卫生院医用无影灯招标公告
卫生院医用无影灯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海安市白甸镇卫生院
医用无影灯采购项目
海安白甸镇卫生院
2022年9月7日
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谈判内容及说明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海安市白甸镇卫生院医用无影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医院微信公众号上获
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6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海安市白甸镇卫生院医用无影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4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及产品注册证等。
成交单位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国政府采购网ttp://www.ccgp.gov.cn/)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9月07日17:00至2022年09月16日16:00
地点:医院微信公众号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获取,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9月16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市白甸镇白甸村14组-海安市白甸镇卫生院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9月1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市白甸镇白甸村14组-海安市白甸镇卫生院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安市白甸镇卫生院
地址:海安市白甸镇白甸村14组
联系方式:180*****44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再华
联系方式: 180*****446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一、总则
(一)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我单位组织的本次谈判活动。
(二)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作为邀请对象参加谈判。
(三)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参加谈判单位自行承担所有参与谈判的费用。
(四)本次谈判活动及其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五)参加谈判单位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视为接受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六)联合投标的规定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尽事宜可在采购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之全部内容。
(二)参加谈判单位应认真阅读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参加谈判单位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参加谈判单位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将作为重大偏差处理。
(三)参加谈判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点,需要我单位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单位,环得迟于谈判日2天前使我单位收到,我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在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答复中不公布问题的来源。
(四)谈判开始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我单位均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文件的修改内容在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修改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一样,对参加谈判单位具有同等约束力。
(五)为使参加谈判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要求修正谈判响应文件,我单位有权决定推迟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内容在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
(六)参加谈判单位若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谈判截止日2天前提出书面质疑。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单位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开始后不再受理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投诉和质疑。
三、谈判文件
(一)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二)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公制。
(三)参加谈判供应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报价单位。谈判报价明细表应详细报列谈判文件所确定的标的物清单,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标的物主体及附件的品牌、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货物单价及总价、货物的包装、运输、验收合格、移交前的风险费用、调试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的明细。还可以报列优惠条件,优惠条件应做说明。谈判文件中的报价只允许是一个,总价与分项价格不符时,以分项价格为准。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投标单位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等。
2.所报产品的配置清单;
3.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5.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6.报价表(列报报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 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要求:
1.谈判响应文件应统一使用A4纸。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必须采用电脑直接打印格式(即为机打字体格式),不得手工填写投标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谈判响应文件的每一项内容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如竞争性谈判文件已给定格式的,参加谈判供应商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确需要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谈判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装订、密封,标明谈判项目名称和谈判单位名称,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谈判单位公章。
5.经谈判开始,无论参加谈判供应商是否成交,谈判响应文件一概不退还。
6.谈判程序
(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了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方可以参加谈判。单位不接受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一般为法人代表或其有效的授权人。
(3)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即谈判开始后)至相应项目谈判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谈判室,且相互间不得交谈和接触。
(4)工作人员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将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室。
(5)谈判小组首先应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核确认。
(6)谈判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确定不少于三家符合格条件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程序。
(7)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谈判的轮次由谈判小组决定。
(8)谈判中,供应商应当按谈判小组的要求对谈判响应文件作出解释或者澄清,解释或者澄清将作为响应文件的部分。
(9)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不能最终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的,可以退出谈判程序。
(10)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
7.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密封、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3)响应文件未按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要求提交的。
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无成交供应商;
(1)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三)下列情况发生时,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医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参加谈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未按要求参加谈判的;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3.其他经谈判小组、我单位或谈判监督人认定违反谈判活动规定,对本次谈判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五、谈判有效期
有效期为谈判结束后60日。
六谈判
(一)我单位按本次谈判活动规定的谈判时间、地点进行谈判,参加谈判供应商派代表参加谈判,且须准时参加,否则谈判无效。
(二)谈判开始前,先由工作人员审查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密封合格,谈判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三)谈判主持人当场宣布参加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响应文件初审情况以及我单位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由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记录。
(四)谈判小组由医院相关科室代表组成。
(五)谈判小组负责对谈判文件中技术标部分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谈判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即谈判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条款、条件、规格、技术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质,或限制了需方的权利和我单位的有关规定。
(六)判断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与否的依据是谈判响应文件本身,以及参加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需澄清的内容在谈判现场作出的承诺或说明,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七)谈判小组在对谈判中响应文件审查的基础上,进行评估、比较,并对谈判响应文件中有疑问的地方向参加谈判供应商代表进行询问。
(八)接受询问的谈判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我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答和澄清,但解答或澄清不得超过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的范围或改变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采购单位相关需求发生变更的除外)。
(九)要的澄清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结束时应作出最终报价承诺。
(十)谈判小组成员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判。
(十一)谈判过程的保密:
1.在宣布成交供应商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谈判响应文件和成交人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参加谈判供应商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
2.谈判过程中,参加谈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将被取消谈判资格;谈判过程中,我单位将指定联络员与参加谈判供应商代表联络。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本次采用最低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一)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对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相互约定的内容进行最终评定,并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侯选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推荐。
(二)谈判结束后,我单位将公布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宣布成交单位或成交候选单位排序。
(三)我单位不保证报价最低的谈判供应商一定能成交,对参加谈判供应商成交与不作任何解释。
(四)我单位根据谈判小组的意见,有权决定是否一次性确定成交供应商,也不排除多次多轮谈判的可能性。
(五)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谈判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单位可以要求重新组织谈判或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申请采用其它采购方式,无论结果如何对参加谈判单位的所产生的费用不负责。
(六)我单位在谈判结束,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在向参加谈判供应商授予成交通知书时,我单位有权变更采购数量和服务的内容,有权决定参加谈判供应商谈判的标的物全部或部分成交。
(七)我单位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的权力。当出现损害国家利益情况时,我单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八)我单位对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八、谈判监督
医院监委会派员对谈判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合同签订
(一)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人的谈判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及附件。
(三)成交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我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我单位可与采购单位协商将次低报价谈判供应商定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十、违约责任
(一)成交人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每日0.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成交人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另外,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履行。
(二)采购人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成交人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天数每日0.3%的标准计算。
第三部分谈判内容及说明
海安市白甸镇卫生院对海安市白甸镇卫生院医用手术灯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海安市白甸镇卫生院医用无影灯采购项目
二、货物清单(或工程量清单、服务项目明细等) :
序号 | 设备名称 | 配置、质量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医用手术灯 | 见相关配置、质量及技术要求 | 台 | 1 |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已包括设备及其运输、运杂保险、装卸、安装、检测、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
三、相关配置、质量及技术要求
规格型号L ED750/550照度*****-******L UX/*****-******L UX
色温3700-5000k (可调)光斑直径160-350mm
照明深度1200mm亮度档级调光1%-100% (可调)
显色指数85%-98% (可调)灯泡额定功率3.2V/1W
L ED灯组寿命≥50.000hL ED灯组数量750灯头≥80个550灯头≥48个
L ED灯组品牌进口欧司朗电源电压AC110-240V 50/60HZ最佳安装高度2800mm
四、付款方式:
(1)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并移交,提交所有法律规定相关材料后凭正式发票付至合同价的95% ;
(2)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扣除因质量缺陷发生的维修费用胼确无质量问题时一个月内付清。(保修金按国家规定无息返还)。
五、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4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
六、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七、验收标准及要求:质量要求需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确保达到功能要求和使用效果;
八、售后服务:
1.本项目维护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安装、调试、检修、排障、更新等) ;建立一套基于能满足目前稳定,可靠,运行的系统及服务机制来满足用户的正常使用需求。
2.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的免费保修。(从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所完成签认手续之日算起);保修期满后,承包人对设备进行终身维修。
3.无论在正常工作期间或非工作时间,供应商必须在收到业主方事故报警时较短时间内作出有效回应,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承包人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24小时内对设备无法修复的,必须提供性能相当的产品供买方使用。如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业主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紧急情况下1小时,8小时内解决使用单位提出的维修要求,24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应提供备件或整机供使用单位临时使用,否则业主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应提供在海安或周边地区(限2小时路程)有明确售后服务机构和专业的客户服务人员及联系电话,并且拥有合格的人员参与本项目的后期维护。
5.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按照本采购需求规定的要求提供项目产品、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
6.供应商应承诺在项目完成时将项目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业主方。
7.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供应商应能使用方更换保证到原厂正宗的备件材料,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无论质保期内或质保期满后均应保证常用备品、配件及工具供应,如发生停止生产情况,须将停产计划及时通知买方使其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或免费向业主方提供备件的图纸、代用品,代用品的品质不得低于原配件的性能指标。
8.本项目不得擅自转包第三方。
九、签定合同日期:自中标(成交)公告结束后7日内按时签约。
十、货物采购及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及服务: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合同总价 | (大写) (小写) |
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已包括设备及其运输、运杂保险、装卸、安装、检测、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
二、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14日完成供货并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
三、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防有权解除合同。
四、付款方式:
(1)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并移交,提交所有法律规定相关材料后凭正式发票付至合同价的95%;
(2)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扣除因质量缺陷发生的维修费用并确无质量问题时一个月内付清。(保修金按国家规定无息返还)。
五、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在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等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在期限内向乙方提出退货、更换、按质论价、扣收质量保证金或索赔。质量保证期的时效为: 1年。
七、招投标文件等(含澄清、补充通知、投标人承诺)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争议,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其裁决为终局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开户行及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地址: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电话: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年月
注:其他有关事项需要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可经协商后增补。
标签: 医用无影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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