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3 12:3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6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ZDZC202*****001
项目名称: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42,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项目(采集表层土壤样)):
合同包预算金额:456,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56,6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采集表层土壤样761份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56,600.00 | 456,6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
合同包2(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项目(土壤样检测)):
合同包预算金额:1,04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44,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435个土壤样品检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44,000.00 | 1,044,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
合同包3(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项目(土壤样检测)):
合同包预算金额:1,041,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41,6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434个土壤样品检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41,600.00 | 1,041,6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
合同包4(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项目(成果汇总)):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4-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对调查资料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汇总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项目(采集表层土壤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合同包2(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项目(土壤样检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照合同包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项目(土壤样检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照合同包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项目(成果汇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照合同包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项目(采集表层土壤样))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2(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项目(土壤样检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资质能力范围涵盖土壤领域;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3(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项目(土壤样检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资质能力范围涵盖土壤领域;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4(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项目(成果汇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单位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时间:2022年09月26日至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时间:2022年10月17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 2.进行完善相关信息后,须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qq.com邮箱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3.下载文件:投标人报名成功后,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选择“我的项目”下载招标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的开标方式,投标企业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6.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名称:旬阳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地址:健康路94号
联系方式:159*****405
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旬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对面三楼302室
联系方式:151*****662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5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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