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路22-1-202
云集路22-1-202
转让底价: ¥ 105.******万元挂牌时间:2022-09-23 至 2022-10-11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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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22DF****** | 监测编号 | GR2022HB******* |
项目名称 | 云集路22-1-202 | 转让底价 | 10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09-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0-11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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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号 | 地址 | 云集路22号A幢202 |
建筑面积 | 112.29 | 证载权利人 |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 |
建成时间 | 1996-1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
规划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面积 | 17.81 |
不动产证号 | |||
其他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3年2月17日止 房屋结构:钢混 房屋总层数:8层,所在层数:3层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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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9-23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1 | 1、本次拟转让标的是以现状逐套转让,受让方应无条件按现状接受该标的(如转让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本次拟转让位于宜昌市云集路22号A幢202的标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3年2月17日;位于宜昌市平和里7号、平和里12号的标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划拨。 3、转让方承诺,该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宜昌市隆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隆泰[2022]DGRH00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及宜昌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拟转让标的成交后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所需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过户时所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7、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其他事项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足额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和宜昌市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宜昌市隆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隆泰【2022】DGRH002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6、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7、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应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8、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的3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房屋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9、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等,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10、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勘查说明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717*****6410918 开户行:招商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在登记报名时,须缴纳足额的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账号: 717*****6410918;),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除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意向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支付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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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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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宜昌市隆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8-15 |
评估基准日 | 2022-01-21 |
评估报告文号 | 隆泰[2022]DGRH002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05.9344 |
账面净值(万元) | 0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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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55*****319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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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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