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竞争选任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叙永县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竞争选任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叙永县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竞争选任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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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3日 14:52 | |||||||||||||||||||||||||||||||||||||||||||||||||||||||||||||||||||||||||||||||||||||||||||||||||||||||||||||||||||||||||||||||||||||||||||||||||
叙永县人民法院 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竞争选任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2022年8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泸州市叙永县浮生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浮生水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鉴于本案法律关系较复杂、债务金额较大且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公开选任浮生水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浮生水业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在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住所地在四川省叙永县白腊苗族乡新店村四社,注册资本20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本院现办理涉及浮生水业公司的执行案件共17件,执行标的额共********元及相应利息。浮生水业公司已停业多年,未能正常经营;在叙永县白腊苗族乡新店村4社、5社有土地一宗[不动产权证号:叙国用(2012)第0888号],已设置抵押,且被多家法院查封;在前述4社、5社的厂区院墙内有四层综合楼一幢、二层厂房一幢及一层机房一幢,均为砖混结构,无产权证;名下有川E*****号福田牌汽车一辆,但不知去向。除此之外,暂未发现浮生水业公司的财产。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机构需有3年以上的破产案件工作履历(以申报机构初次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之日起算,至本公告中的报名期限届满之日止); (四)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5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申报机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必须是申报机构执业人员,其他人员可以外聘,费用自行负担; (七)申报机构现在泸州市范围内不得有2件以上超过三年未办结的破产清算案件。 请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确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准确,如果《申报表》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及与申报材料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复印件。申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规模、业绩; 五、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地点:四川省叙永县叙永镇环城大道叙永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2.联系方式: 案件咨询:葛法官177*****911 报名咨询:许法官177*****872 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当按照我院通知要求参加竞争比选陈述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陈述会的视为放弃参加竞争。参与陈述会的机构代表应是机构负责人或者主要从事破产清算事务的业务骨干1-2名,陈述以申报材料为基础,可以制作视频、PPT等进行演示,总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由本院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分,确定最终排名。 经本院审查或者因机构自愿放弃,参与竞争的机构仅有1家时,只要不存在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直接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如无人申报,则在编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理人名册的社会机构中以摇号的方式确定管理人,所确定的管理人受本次公告内容约束,管理人不按规定履职,依法予以处理。 七、其他规定 本公告解释权归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叙永县人民法院 附件: 1.叙永县人民法院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2.承诺书 3.自查评分表
叙永县人民法院 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注:以上表格所填内容如较多可另附页/文件进行说明 附件2: 承诺书 经查证,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本机构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本机构将不得参与本案的破产工作,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自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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