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岳临高速和南岳高速通道绿化施工招标公告

城区岳临高速和南岳高速通道绿化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包:岳临高速

甲方:衡阳市林业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鑫旺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衡阳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双方磋商,现就造林绿化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造林地点:第壹包,起于岳临高速衡阳县与蒸湘区交界处,止于岳临高速蒸湘区与衡南县交界处,具体造林地点以作业设计或甲方指定为准。
2、工程量:规划建设林带长度2260米,造林面积78.02亩,造林数量19930株,各树种数量以甲方作业设计为准。具体工程量以甲方根据作业设计和造林地块实际情况确定。
3、合同内容:人工造林,主要任务包括造林整地、客土、施肥、购苗、栽植和造林后一年时间的抚育管护。
二、相关要求
4、工序要求:乙方须按造林整地、客土、施肥、购苗、栽植等工序进行施工。每道工序结束后,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
5、质量要求:乙方须按作业设计或甲方要求严格施工,造林整地、客土、施肥、苗木、栽植、株行距、树种搭配和抚育管护等质量标准详见《衡阳市城区岳临高速和南岳高速通道绿化工程技术招标文件》和《岳临高速和南岳高速通道绿化作业设计说明书》。
6、进度要求:乙方须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于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该标段全部整地任务,于2015年3月20日前完成该标段全部客土任务,于2015年3月30日前完成该标段全部栽植任务,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进度延误的可以顺延。
7、成活率:成活率以规划小班为单位统计。2015年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视为合格,经补植后2016年成活率须在95%以上。
三、费用标准
8、结算标准: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其价格为全费用单价,包括:直接工程费、措施费、苗木养护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乙方根据投标报价提供分项定价清单。本工程项目中标定价为柒拾五万柒仟零伍拾伍元,结算时根据乙方提供的工程中标价分项定价清单计算。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9、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造林作业设计和技术服务,乙方须按甲方或作业设计要求施工,乙方未按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10、甲方须协调好工程区的周边关系,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防止周边人员发生阻工和敲诈乙方等现象。一旦发生以上现象,甲方须及时调处,调处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11、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时验收、按时付款。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2、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注意处理好与施工地段周边关系。因乙方原因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3、乙方须按甲方或作业设计要求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施工地段、施工地点、树种搭配和株行距等,不得降低整地、客土、苗木、栽植和抚育管护标准。未按甲方或作业设计要求施工的,乙方须按时整改到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以质量不合格论处。
14、乙方须全面推进工程建设,不得避难就易。否则,以未按作业设计施工论处。
15、乙方须按时完工,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造林每拖延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
五、检查验收
16、验收内容:工程验收分造林整地、客土、造林和成活率四个阶段。工程验收由甲方组织,以规划小班为单位评价施工质量。
17、验收时间:甲方根据乙方申请随时进行造林整地、客土验收,造林验收时间为2015年6月,第一次成活率验收时间为2015年10月。第二次成活率验收时间为2016年4月份。
六、付款办法
18、结算办法: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想甲方及时报送结算资料,最终结算工程款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对施工不合格、未按作业设计施工或超出规定施工期限的不予结算工程款。
19、付款办法:工程按进度支付,造林验收后付50%的工程款,第一次成活率验收后,付总工程款的20%。余款30%部分,在第二年第二次成活率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对第一次成活率验收结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成活率标准的,乙方须按要求在2015年底进行补植,2016年成活率验收达标的工程余款在2016年4月份之前付清; 2016年成活率验收仍未达标的,甲方不予支付工程余款。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相关税费由乙方全额承担。
七、相关说明
21、工程若遭遇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22、乙方须做好施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对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3、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4、本合同壹式伍份,并于签订日起生效。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的全部工程款的5%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单位账号:单位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市局财政:(公章)
签字

第二包:南岳高速

甲方:衡阳市林业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翔荣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衡阳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双方磋商,现就造林绿化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二、 工程概况
1、造林地点:第贰包,起于南岳高速与石鼓区交界处,止于南岳高速与衡邵高速互通,具体造林地点以作业设计或甲方指定为准。
2、工程量:规划建设林带长度3040米,造林面积95.7亩,造林数量19077株,各树种数量以甲方作业设计为准。具体工程量以甲方根据作业设计和造林地块实际情况确定。
3、合同内容:人工造林,主要任务包括造林整地、客土、施肥、购苗、栽植和造林后一年时间的抚育管护。
二、相关要求
4、工序要求:乙方须按造林整地、客土、施肥、购苗、栽植等工序进行施工。每道工序结束后,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
5、质量要求:乙方须按作业设计或甲方要求严格施工,造林整地、客土、施肥、苗木、栽植、株行距、树种搭配和抚育管护等质量标准详见《衡阳市城区岳临高速和南岳高速通道绿化工程技术招标文件》和《岳临高速和南岳高速通道绿化作业设计说明书》。
6、进度要求:乙方须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于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该标段全部整地任务,于2015年3月20日前完成该标段全部客土任务,于2015年3月30日前完成该标段全部栽植任务,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进度延误的可以顺延。
7、成活率:成活率以规划小班为单位统计。2015年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视为合格,经补植后2016年成活率须在95%以上。
三、费用标准
8、结算标准: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其价格为全费用单价,包括:直接工程费、措施费、苗木养护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乙方根据投标报价提供分项定价清单。本工程项目中标定价为柒拾壹万零柒佰壹拾玖元,结算时根据乙方提供的工程中标价分项定价清单计算。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9、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造林作业设计和技术服务,乙方须按甲方或作业设计要求施工,乙方未按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10、甲方须协调好工程区的周边关系,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防止周边人员发生阻工和敲诈乙方等现象。一旦发生以上现象,甲方须及时调处,调处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11、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时验收、按时付款。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2、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注意处理好与施工地段周边关系。因乙方原因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3、乙方须按甲方或作业设计要求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施工地段、施工地点、树种搭配和株行距等,不得降低整地、客土、苗木、栽植和抚育管护标准。未按甲方或作业设计要求施工的,乙方须按时整改到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以质量不合格论处。
14、乙方须全面推进工程建设,不得避难就易。否则,以未按作业设计施工论处。
15、乙方须按时完工,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造林每拖延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
五、检查验收
16、验收内容:工程验收分造林整地、客土、造林和成活率四个阶段。工程验收由甲方组织,以规划小班为单位评价施工质量。
17、验收时间:甲方根据乙方申请随时进行造林整地、客土验收,造林验收时间为2015年6月,第一次成活率验收时间为2015年10月。第二次成活率验收时间为2016年4月份。
六、付款办法
18、结算办法: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想甲方及时报送结算资料,最终结算工程款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对施工不合格、未按作业设计施工或超出规定施工期限的不予结算工程款。
19、付款办法:工程按进度支付,造林验收后付50%的工程款,第一次成活率验收后,付总工程款的20%。余款30%部分,在第二年第二次成活率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对第一次成活率验收结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成活率标准的,乙方须按要求在2015年底进行补植,2016年成活率验收达标的工程余款在2016年4月份之前付清; 2016年成活率验收仍未达标的,甲方不予支付工程余款。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相关税费由乙方全额承担。
七、相关说明
21、工程若遭遇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22、乙方须做好施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对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3、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4、本合同壹式伍份,并于签订日起生效。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的全部工程款的5%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
单位账号:单位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市局财政:(公章)
签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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