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2第30号)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2第30号)
根据上级交办以及本地抽检,我区有14批次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湖南东湖印象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梅溪半岛分公司采购的红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静宣粮油店销售的青椒,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好运到来自选商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博才花溪小学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食耕农集本味餐厅采购的小米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采购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湘喜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红椒,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为君蔬菜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福玛特商场纬二路店销售的大红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黄鸭叫(黄颡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王家湾分公司销售的小青椒,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杨芳水产品店销售的多宝鱼(海水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麓溪小院餐厅采购的小米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庭果水果店销售的国产香蕉,吡虫啉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湖南东湖印象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梅溪半岛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红椒。经立案调查湖南东湖印象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梅溪半岛分公司购进不合格批次红椒3公斤,因作为菜品的配料使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进货来源清楚,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积极配合调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静宣粮油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青椒。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静宣粮油店购进不合格批次青椒42公斤,货值金额168元。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农药残留无法用肉眼直接判断,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后果,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好运到来自选商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香蕉。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好运到来自选商店购进不合格批次香蕉20公斤,货值金额159.2元。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农药残留无法用肉眼直接判断,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后果,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博才花溪小学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餐具,长沙市岳麓区博才花溪小学使用的餐具清洗方式为人工清洗,有餐具消毒记录。执法人员现场指导,要求当事人完善碗筷清洗流程,长沙市岳麓区博才花溪小学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警告处理。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食耕农集本味餐厅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牛蛙和小米椒。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食耕农集本味餐厅购进不合格批次小米椒2公斤、牛蛙6公斤,货值金额共计333.92元。鉴于长沙市岳麓区食耕农集本味餐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进货来源清楚,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积极配合调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湘喜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红椒。经立案调查长沙市湘喜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不合格批次红椒6.7公斤,货值金额53.6元。鉴于长沙市湘喜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进货来源清楚,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积极配合调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为君蔬菜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韭菜。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为君蔬菜店购进不合格批次韭菜3.33斤,货值金额26.64元。鉴于镉和腐霉利项目残留含量为理化指标无法用肉眼直接判断,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福玛特商场纬二路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黄鸭叫和大红椒。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福玛特商场纬二路店购进不合格批次黄鸭叫12.5公斤、大红椒20公斤,货值金额共计674.2元。鉴于长沙市岳麓区福玛特商场纬二路店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进行整改和召回,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我局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王家湾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小青椒。经立案调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王家湾分公司购进不合格批次小青椒8公斤,货值金额79.84元。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进货来源清楚,积极配合调查,且小青椒的农药残留无法用肉眼直接判断,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杨芳水产品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长沙市岳麓区杨芳水产品店已于2022年6月29日依法注销,撤离了摊位,目前锦园生鲜市场19号摊位由新的经营者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长沙市岳麓区杨芳水产品店经营者已无法联系。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予以终止调查。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麓溪小院餐厅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小米椒。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麓溪小院餐厅购进不合格批次小米椒5公斤,因作为菜品的配料使用销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鉴于长沙市岳麓区麓溪小院餐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进货来源清楚,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积极配合调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庭果水果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国产香蕉。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庭果水果店购进不合格批次国产香蕉9公斤,货值金额71.82元。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食品中的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法通过普通查验来识别,属不知情,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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