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查系统开发及直播系统扩容招标公告
审核查系统开发及直播系统扩容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鹏飞 电话:****-********996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东行500米路北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原河北航空大厦) 邮编:050000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李倩 电话:****-******** 开标联系人:韩韶 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鹏飞 电话:****-********996 |
采购内容:信息系统等级测评认证服务; 公网直播扩容项目; 视频图像整合项目等(详见采购文件)。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用途:见招标文件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综合部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及“供应商资格确认资料清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信息部联系, 联系电话:****-********。 |
投标资格: A包: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须具备河北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投标人投标时提交该证书原件。 3、投标人总部不在河北省内的,应在河北省内有依法注册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B包: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数字庭审直播编码系统、高清庭审主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 C包: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可视化调度系统、高清录播服务器、视频融合网关、高清视频终端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
招标文件售价:A包:200元;B包:600元;C包:300元 |
投标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8:30-9:00 |
开标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9:00 |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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