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合法租赁资质的单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标准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租赁物。
2乙方要向甲方提供租赁物经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包括生产厂家、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等,以及市建委登记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租赁修理资质证明。乙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配合甲方接受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
3乙方负责租赁物当地政府部门的备案和验收。
4乙方须详细考察施工现场,确保已对施工现场的实际状貌以及周边建筑物情况充分了解。安拆单位负责编制并向甲方上报租赁物安拆方案、租赁物附着方案及群塔施工方案,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尽管该方案已通过甲方认可,乙方仍须免除甲方一切租赁物安拆事故责任。租赁物安拆发生问题,由安拆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应经济损失。乙方在安拆过程中一定要由具有专业安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拆作业,安拆人员要具有专业证件,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安拆要求的手续、方案一定要齐全否则在安拆设备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在租赁物的运输、装卸等租赁过程中对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对自身的伤害和对第三人造成的伤害)及财产损失负责并赔偿全部费用。
6乙方每台租赁物的合格的操作人员必须完全配合现场施工,24小时随叫随到。乙方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和指挥。甲方认为乙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乙方更换不合格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日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7甲方应当按要求配备机械操作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无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精神病、眩晕症、恐高症、美尼尔氏症、癫痫、重症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慢性骨髓炎、传染性疾病、突发性晕厥、肢体残疾、功能受限者等妨碍从事该工种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需增加机械操作人员,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另行支付费用。
8乙方负责租赁物使用期间的定时维护、保养及检验检查等,每周至少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因故障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8小时内完成修复,乙方修好后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人员认可后方可认为修好。但每台设备每月累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9保证设备按设计参数正常运转,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非设备自身故障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机。
10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场,如因乙方原因没有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场,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1负责办理财产保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机械设备损毁、灭失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12负责租赁机械的安装调试,选用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签订安装合同,特种作业证件的人员报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物料提升机等设备还需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可上篮操作。
13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规定和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要及时通知甲方。
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15承诺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甲方资金紧张,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对此乙方给予充分理解。
16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合同尾款后2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款项结清承诺书,甲乙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工期要求
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