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城管执法大队新搬迁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海安市城管执法大队新搬迁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3 14:4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海安市城管执法大队新搬迁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管执法大队新搬迁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城市管理局,代理公司: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城管执法大队新搬迁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长江中路30号
2.1.2建设规模: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文件
2.1.3合同估算价: 108 万元
2.1.4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14日,具体开工时间见开工报告。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海安市城管执法大队新搬迁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2)自2020年9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1年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2年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按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通知要求:南通华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停海安地区三个月招投标资格(时限:2022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
(6)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7)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d.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e. 投标人承诺书。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行业。
(4)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至2022年 10 月 11 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 10月 11 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含电子文件5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971。
(6)特别提醒: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丹凤路69 号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达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 系 人:李军藩 联 系 人: 高丽平
电 话:139*****718 电 话:1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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