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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15个村村庄规划编制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大湖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15个村村庄规划编制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jhtml">大湖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15个村村庄规划编制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09-2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XS[GK]*******的大湖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15个村村庄规划编制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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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1(批)按招标文件要求*******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捌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大湖乡;

4.3交付条件: 提交规划成果并取得批复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15个村村庄规划编制完成,须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提交规划成果并取得县政府批复或通过县政府审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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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其中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合同定金)
2 30 提交初步成果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 30 规划初步成果通过专家评审或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4 10 规划报批成果经县政府批复或通过县政府审查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

9、合同有效期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招标人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拖延除外)。 10.2因项目规划编制质量的问题,造成的项目未获上级审查机关通过的,中标人应无条件负责完善规划成果直至获得审批通过。因项目规划编制质量的问题,造成的项目连续两次未获上级审查机关通过的,采购人有权收取该阶段应支付的项目设 计费用的5%作为项目质量违约金。 10.3在项目编制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的,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次项目工作的有关资料、数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数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数据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14.2本项目所涉及的保密数据和资料,仅限于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期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14.3中标人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数据安全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并在项目结束后销毁相关保密数据和资料,不得保留备份。 14.4中标人不得将涉密数据在计算机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上传输、登载。 14.5本项目所有涉及到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在交付工作成果时,必须移交全部资料。 14.6中标人拟派驻本项目人员中应指定专人保管涉密资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乙方委托乙方分支机构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分公司代收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设计费用,并由其向甲方开具相关发票。收款方账户信息为: 户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帐号:407*****2784。

甲方: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乙方: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住所: 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1号
单位负责人: 林冬晖单位负责人: 高学珑
委托代理人: 邹示林委托代理人:林忠银
联系方法: 181*****792
联系方法: 186*****47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支行
账号: 账号: 423*****2583

签订地点: 福建省 福州市 闽侯县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庄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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