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引导资金(乌苏台洼村)招标公告

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引导资金(乌苏台洼村)招标公告

宁城县三座店镇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引导资金项目(乌苏台洼村)竞争性谈判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宁政招NZZ2015-G03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城县三座店镇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引导资金项目(乌苏台洼村)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城县三座店镇人民政府,工程款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宁城县三座店镇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引导资金项目(乌苏台洼村)。
2.建设内容:新打机电井2眼,安装变压器2台,建井房2座,安装水泵2台套,架设高压线1000米,铺设管道2000米(详见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等)。
3.招标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4.建设地点:宁城县三座店镇。
5.施工工期:40日历天。
6.项目预算最高限价:38.3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暂三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项目报名时须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23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竞标现场资格审查方式审核,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建造师,开标现场须提供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提供身份证和法人证书或法人证明资料。
3、提交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4、自治区以外企业须提供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备案手续方可投标。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并将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正本。
五、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时间、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在报名时同时领取。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3月27上午9时00分前将本公告第四条要求的资料及投标文件送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开标一室。逾期递交的资料及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3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开标一室开标 ,届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出席开标会议。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城县三座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城县三座店镇
联系人:于海安 电 话:134*****535
集中采购机构: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城县天义镇铁西区园林路与花园街交叉路口西侧
联系人:姜益多 电 话:****-******* 185*****740

宁城县三座店镇人民政府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3月18日





附: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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