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川1602破3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类专业机构的公告

(2021)川1602破3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类专业机构的公告





2021年9月9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16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安天蓬食为安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蓬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1月4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 11月25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1602破3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债务人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一家,对天蓬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广安天蓬食为安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8日,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四川省广安市,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经济林木及相关产品研究、开发;环保材料的研究、开发;农作物、经济林木种植、销售;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粮、棉、油、生丝、蚕茧及其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钢材、汽车配件;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待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农业观光旅游开发;餐饮服务。

二、参选审计机构的条件

1.须入围《全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

2.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观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

3.审计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和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不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5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4.出于疫情影响及工作便利需要,参选的审计机构注册登记地需在广安市辖区内,或在广安市设有独立办事机构;

5.依法设立三年(含)以上,拥有专业注册人员5人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公信力,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审计要求及审计范围

1.对天蓬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重点包括:

(1)对公司的历史沿革和经营状况、组织机构、内控风险进行分析;

(2)对注册资金缴纳情况、应收类款项和关联交易、长期投资、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等事项进行清查;

(3)重点审计受理破产日前一年内重大资产处置的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情况,还原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平性。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非正常减少的资产的变现情况;

(4)将各种债权债务的发生过程、数据及相关证据进行汇总整理,与债权申报结果进行核对;对账面记载的流水支出数据和债权人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以发现未申报债权人,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追收债权等工作提供及时的财务支持;

(5)核对银行流水,发现账外收入不入账的事实;

(6)往来款函证过程中,发现债务人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截留公司收入;

(7)核对资产过程中,发现资产处置过程中是否有经办人员隐匿公司资产,私自截留处置收入等情形;

(8)对重大交易行为进行重点抽查审计,如关联方的交易,实际控制人与债务人的交易,重大供应商的审计等,分析判断交易的异常性;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报价费用

管理人结合天蓬公司的资产情况,决定报名机构报价不得超过1.5万元(包干价),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报名应当提交的资料

1.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团队人员名册及拟派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单;

5.入围人民法院名册的证明,近三年机构及从业人员没有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证明(行业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或者自行出具承诺书);

6.业绩资料;

7.以上材料均须密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注意事项

1.所有工作费用、差旅、食宿等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2.需在聘用后3日内入场开展工作;

3.报价以包干价的方式进行报价;

4.开展工作时,管理人不预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审计费用纳入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

5.对于报名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报价及中选方式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9月28日18时。

2.报价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大道三段2号信和信律师大厦11层;考虑到疫情期间,报名机构原则上采取邮寄方式提交密封资料,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大道三段2号信和信律师大厦11层,电话:131*****101,程佳欣律师。

3.本次以符合报名条件报价最低者中选,报价次低者作为备选机构,若出现多个最低报价一致的,则由人民法院案件承办合议庭抽签决定,中选结果(管理人邀请人民法院案件承办合议庭参与见证)将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及备选机构,不再组织现场评选。

注:若最终仅一家机构报名,但其报价符合公告规定,则该机构可直接作为中选机构。

4.中选机构应于中选结果通知后3日内签订相应的委托审计合同,本通知内容纳入合同内容。

5.审计机构应当对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安天蓬食为安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企业详情请咨询:向律师,133*****222

特此公告

广安天蓬食为安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9月23日


标签: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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