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签系统招标公告
电子标签系统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电子标签系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电子标签系统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15-0091)
3、预算编号:00-15-2805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为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花桥档案库房建设一套基于RFID技术的档案智能管理系统,并为寄存于库房的24万册诉讼档案加贴电子标签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5、交付日期:2015年12月31日前
6、交付地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3-1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04-08,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 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 被授权人身份证;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04-09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04-09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2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2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七、其他事项
标书费售价均为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标书费缴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虹桥路1200号 地 址: 曹杨路528弄35号
邮 编: 200000 邮 编: 200063
联 系 人: 袁旻哲 联 系 人: 车莹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200063
电子 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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