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兴和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投字[2015]1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和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境内各项目区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 4 月 25 日,交工日期:2015年 11 月 15 日。
2.3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划施工划分为5个标段,其中施工3个标段,采购2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城关镇、鄂尔栋镇、大同夭乡、店子镇4个乡镇所属的25个村的水源工程、管道土石方工程、井房、检查井、阀门井砌筑、管道、水泵、低压输电线路、消毒设备工程施工安装;
第二标段:塞乌素、团结、五股泉、城关镇、鄂尔栋镇、 张皋镇等6个乡镇所属的31个村的水源工程、管道土石方工程、石方开挖、土方回填、低压地埋线、低压配电箱及其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标段:塞乌素、 张皋镇、大库联乡3个乡镇所属的28个村的水源工程、管道土石方工程、石方开挖、土方回填、低压地埋线、低压配电箱;
第四标段:采购水泵;
第五标段:采购恒压变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1-3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第4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水泵制造或销售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并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具有省级颁发的产品合格证。
第5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电气自动化设备制造或销售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形式,通过办法采用合格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须知
4.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均应交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套)。
4.2.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2.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
4.2.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2.4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5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六大员资格证书;
4.2.6投标人登记表(见附表)。
注:区外施工企业投标需到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准入备案手续,并携带备案证书原件。
4.3招标报名及投标人资格审查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并进行资格审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3 月 19 日至2015年 3 月 23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哈佛阳光小区5栋2单元202室进行资格审查。由项目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进行复核通过后,由招标人通知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4.4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5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和县水务局
地 址: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水务局
联系人:赵全仁
电 话:158*****550
招标代理: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哈佛阳光小区5栋2单元202室
邮编:012000
联系人:段伟伟
电话:15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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