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所需重容高温炉台车改造及相关服务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所需重容高温炉台车改造及相关服务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人 | 招标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联系人:于忠洋联系电话:025-84950926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1.1.3 | 项目名称 |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所需重容高温炉台车改造及相关服务 |
1.1.4 | 建设地点 | 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标的物交付使用期 | 合同生效30个日历日内完成。 |
1.3.2 | 质量及验收标准 | 详见“招标货物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6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7 | 分包 | 不允许 |
1.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及答疑等 |
1.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 9 月 29 日 10 时00分 |
2.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承诺书原件、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廉政承诺书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 |
2.2 | 投标有效期 | 90天(日历日) |
3.1.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转账、现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仟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须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10时00分前,通过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电汇至招标人账户,或现金缴纳至招标人财务部门。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江宁支行账 户 名: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账 号:9313 0154 7000 0015 2请务必在电汇单的附言中注明“招标编号”及汇款用途“保证金”。与我公司有业务往来、我公司有未付款的,且未付款金额大于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可以免交保证金,但会在未付款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做为投标保证金。如未中标自动解除。 |
3.1.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 |
3.1.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 |
3.1.4 | 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 |
3.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4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正本一份,纸质副本一份。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招标编号:(设-内-公招(2022)05号)投标文件在2022年 9 月 29 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 收件人:王华珍 电话:025-85098248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行政楼512室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其专家库中抽取。 |
7.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8.1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30%;具备发货及预验收条件付30%;收到预验收款后,根据合同开据全额增值税13%发票,设备到货终验收合格付30%,余10%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符合质保金支付条件时,七日内付清。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30%;具备发货及预验收条件付30%;收到预验收款后,根据合同开据全额增值税13%发票,设备到货终验收合格付30%,余10%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符合质保金支付条件时,七日内付清。 |
8.2 | 最高限价:无 | 最高限价:无 |
8.3 | 投标人应给出投标价格汇总表、投标价格分项报价表,以及商务条款偏离表。 | 投标人应给出投标价格汇总表、投标价格分项报价表,以及商务条款偏离表。 |
8.4 | 为节约投标人投标成本,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与中标与否没有必然联系。无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参加开标,均应留下联系方式以方便评标专家进行询标。 | 为节约投标人投标成本,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与中标与否没有必然联系。无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参加开标,均应留下联系方式以方便评标专家进行询标。 |
8.5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8.6 |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和(或)技术协议书。 |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和(或)技术协议书。 |
条款号 | 条款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 |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3 | 货物合格性评审标准 | 货物合格性评审标准 | 主要技术参数 | 满足招标文件 |
2.1.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交付使用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相关规定 |
2.2.1 | 2.2.1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50分技术响应:35分商务响应:10分售后服务:5分 |
2.2.2 | 2.2.2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价的计算步骤:(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有效评标价的确定:所有通过本章第2.1.1、2.1.2、2.1.3、2.1.4项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3)有效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所有有效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如果有效评标价少于5家时,则计算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有效评标价平均值下浮10% |
2.2.3 | 2.2.3 | 2.2.3 | 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条款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 | 投标报价与基准价偏差 | 等于评标基准价(50)分 |
2.2.4(1)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 | 投标报价与基准价偏差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 |
2.2.4(1)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 | 投标报价与基准价偏差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 |
2.2.4(2) | 2.2.4(2) | 技术响应 (35)分 | 投标技术方案的符合性(20)分 | 投标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即对投标技术方案和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配置、性能是否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价;如有细微偏差,又拒不补正的适当扣分。满分20分,基本分12分。技术方案好的,得(17,20]分;技术方案较好的,得(15,17]分;技术方案基本符合,得(12,15]分;主要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一般技术参数有多项偏差,但不构成废标的,得12分。 |
2.2.4(2) | 2.2.4(2) | 技术响应 (35)分 | 投标设备质量的可靠性(15)分 | 投标设备质量的可靠性,主要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生产装备、规模、招标方之前是否使用或试用过、是否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否符合质量监督等有关要求等几方面进行评价。满分15分,基本分9分。设备质量的可靠性,被评为好的,得(13,15]分;较好的,得(11,13]分;基本好的,得(9,11]分;有偏差但不构成废标的,得9分。 |
2.2.4(3) | 2.2.4(3) | 商务响应(10)分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5)分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即对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的内容全部响应进行评价,如有细微偏差,又拒不补正的,则予以扣分。满分5分,基本分3分。最好的得(4,5]分,较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3分。 |
2.2.4(3) | 2.2.4(3) | 商务响应(10)分 | 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5)分 | 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主要对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资信、经营状况、业绩、付款方式等进行评价。满分5分,基本分3分。最好的得(4,5]分,较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3分。 |
2.2.4(4) | 2.2.4(4) | 售后服务(5)分 | 投标售后服务的适应性(5)分 | 投标售后服务的适应性,主要对投标人是否有售后服务体系、在招标人所在地或其周边地区是否有售后服务机构、人员、备品配件库、售后服务承诺、对招标人要求的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等方面,是否适应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评价。满分5分,基本分3分。售后服务体系、人员、备品配件库和售后服务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5]分;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4]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差,但不构成废标的,得3分。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重容高温炉台车改造 | 350T非标 | 1台 | 质保期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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