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转运站工程设备一标段招标公告
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转运站工程设备一标段招标公告
清苑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转运站工程设备采购一标段
【公示时间:2015-03-19】
招标项目名称:
清苑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转运站工程设备采购一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HS-2015-042-01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清苑县发展改革局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清苑发改核字[2014]7号
所属行业:
环保
所属地区:
保定
招标内容:
清苑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转运站工程设备采购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S-2015-042-01
清苑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转运站工程已由清苑县发展改革局以清苑发改核字[2014]7号核准建设,以ZBH-2014-(核)7批准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苑县昌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设备采购一标段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择优选定中标人。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清苑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转运站工程设备采购一标段
建设地点:清苑县城及清苑县所辖18乡镇
建设规模:日运转量840吨
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压缩转运站,小型垃圾压缩转动车间及配套设施等,购置水平式垃圾压缩机、垃圾运输车、垃圾收集车、吸污罐车等设备
招标范围:垃圾收集车10辆、垃圾收集箱(2吨)200个、水平式垃圾压缩机15套、垃圾收集箱(14m3)10个。
项目周期:30日历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家开具的授权书,只接受生产厂家一份授权书),机动车需具有国家生产许可证或国家公告目录。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凡符合第2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生产厂家授权书(代理商提供);(5)机动车的国家生产许可证或公告目录;(6)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名及领取招标时间: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5、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代理机构室。
6、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清苑县昌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惠宾
电 话:132*****6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88号卓达中苑商务大厦D座1409室
联 系 人:石成浩
电 话:****-******** 183*****861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
清苑县昌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石成浩
地址: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88号卓达中苑商务大厦D座1409室
邮编:
050091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hbhsz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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