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投标人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3.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应具有:
1)通过GB/T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GB/T
*****(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GB/T
*****(OHSAS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适用于中国境内投标人)提供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应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09月0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两个(或更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同:
1)单个合同金额大于150万元人民币;
2)标的包含食品;
3)合同已完成(即已执行)金额大于等于15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包括:a)合同封面;b)签字盖章页;c)项目范围描述;d)合同金额相关页;e)业主联系方式页;f)已完成材料证明:结算发票(每年结算发票金额总和大于等于150万元)。
业绩认定时间:以物资验收单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数据不足的业绩将视为无效业绩。
5.仓储库房要求:投标人应有仓储库房,并提供仓储库房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信息页、签字盖章页、仓储库房照片等资料)。若仓储库房为自有产权,则提供自有产权证明及仓储库房照片等资料。
若无仓储场地或冷冻库或保鲜库租赁的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租赁场地和冷库保鲜库意向及意向单位(拟租赁场地的所有者)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两周内与意向单位签署仓储场地租赁合同。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19年09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经过调查和认定由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食品质量事故责任或对投标人进行了处理的重大食品质量问题的;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上述带网站网址的信誉要求条款,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