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乐清分中心运营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乐清分中心运营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乐清分中心运营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项目名称: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乐清分中心运营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乐清分中心运营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乐清分中心运营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20年5月,在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背景下,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乐清市科技局与上海东部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共同在乐清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乐清分中心”(一期,以下简称分中心)。经过二年的项目建设,分中心运营单位(上海东部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按照乐清市科技局总体工作部署,在东部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支持下,在技术转移信息服务、企业技术需求挖掘和对接、科创活动组织及企业培训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使分中心起到了作为“沪乐”两地科技交流的桥梁的作用,运用技术转移联动“沪乐”二地科技资源,带动乐清区域内一系列相关企业、产业升级与发展,推动了区域内技术转移事业的发展。目前,共建协议已经到期,为了更好的促进“沪乐”两地科技交流,运用技术转移联动“沪乐”二地科技资源,带动乐清区域内一系列相关企业、产业升级与发展,乐清市科技局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上海东部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进行谈判,继续共建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乐清分中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东部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23号1102-118室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9月25日2022年09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77-********

传真:/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东路科技巷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张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7-********

传真:0577-********

地 址: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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