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遴选财务审计机构询价招标公告

广安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遴选财务审计机构询价招标公告

广安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遴选财务审计机构询价公告

广安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海源公司)在开发“海源之星”项目中,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难以组织资金完成未完工程,工程长时间陷入停工状态。为能引入资金尽快完成扫尾工程,海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2日作出(2022)川16破申7号通知书,对海源公司的预重整及聘任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了备案登记。

现海源公司拟对外选聘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在预重整及其后续破产程序(该“破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破产重整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转破产清算、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下同)的财务进行总体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为节约成本,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按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和遴选。

具体工作内容、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广安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广安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向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仅为陈清海,注册资本为190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

二、服务内容

对广安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总体财务审计及以下15项专项审计:

1.认缴出资额到位情况的专项审计;

2.抽逃出资情况的专项审计;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内,个别清偿情况专项审计;

4.海源公司的债务人或资产持有人应当交付财产情况专项审计;

5.无偿转让财产情况专项审计;

6.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专项审计;

7.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情况专项审计;

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情况专项审计;

9.放弃债权情况专项审计;

10.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情况专项审计;

11.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情况专项审计;

12.海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情况专项审计;

13.大额资金流向专项审计;

14.对是否与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资产、人员和业务等)进行专项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能否作明确区分.是否存在资金任意调配或相互拆借担保情形、是否有共用资产或共用账簿、共用财务软件和财务电子账套的情形,债权债务管理是否混同,组织机构和经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和财务人员)以及决策是否交叉重叠,收入支出、资产和货币流动等业务是否混同;

15.海源公司所开发项目以房抵款的专项审计;

16.职工债权的审定,包括海源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基本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工作要求

1.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项目办公现场开始工作。入驻人员不少于四人,其中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不少2人,入驻人员与海源公司的作息时间一致;

2.海源公司的财务审计初期报告应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无论海源公司或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时委托审计有多少笔专项审计,单个专项审计报告应从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完成;

3.预重整辅助机构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审计内容,届时另行协商;

4.中选单位应兼任预重整以及后续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履职过程中的会计职责。

四、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报名单位应是入围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3.三年内未为海源公司提供服务,同时,报名单位人员与海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报名单位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人;

5.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不良执业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曾经参与过房地产破产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非硬性条件,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申报材料

(一)报价书

1.报价书应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单位的报价应为包干价,所报价应不高于行业任一收费标准;

2.该报价应包括完成所有财务审计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差旅等全部费用);

3.该报价包括海源公司预重整期间以及海源公司后续破产程序的服务费用。

说明:本次遴选有二次报价,请报名单位提前准备好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报价函。

(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争性谈判参与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资质证书;

(四)承诺书,其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预重整辅助机构以及破产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审计工作;④同意海源公司关于审计费用支付时间的安排;⑤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风险提示:由于海源公司现在预重整阶段,本服务费预计在项目成功引进投资人或资产变现后,才有现金进行支付。申报人可根据工作进度提出付款请求,海源公司根据资金到位情况适时支付。

(五)服务该项目的团队人员的组成;

(六)投标人应提前了解广安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联系人徐敏律师173*****828)。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需使用密封袋将以上资料逐套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的名称、联系人和电话,并在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同时,要求报名单位应将以上纸质资料扫描成PDF文件格式,在提交纸质报名资料时一并提交给海源公司。

六、评选方式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报名单位总价报价最低的且满足本询价公示条件的为中选单位。

七、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报名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9:30止。

(二)材料受理地点:广安市广宁北路172号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钟庭霞,联系电话:157*****475)。

(二)竞选时间:2022年9月30日9:45开始。

(三)竞选地点:广安市广宁北路172号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三楼。

注:如截止报名时间报名单位少于三家的,海源公司将从报名单位中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中选单位。

广安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重整辅助机构: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遴选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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