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汽车救援、损余物资回收处理招标公告
道路汽车救援、损余物资回收处理招标公告
标段 | 招标内容 | 投资额 (万元) | 总投资额 (万元) | 备注 |
一标段 | 道路汽车援救 | 30 | 35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标段 | 损余物资回收处理 | 5 |
2.3工期:2015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16日;
2.4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其中一标段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标段须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请申请人于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中一标段还须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标段还须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及有关资格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市丰满区现代服务业基地610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各标段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年 4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市丰满区现代服务业基地六楼会议室。
5.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一标段:0.3万元整,二标段:0.1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联系人:穆瑞波
联系电话:138*****005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现代服务业基地610室
联 系 人:张悦 屠美玲
联系电话:****-********/133*****532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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