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2年花卉及摆花辅材采购包包二(浏阳河以东城外)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2年花卉及摆花辅材采购包包二(浏阳河以东城外)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负责开福区主要路段(浏阳河以东城外)、桥梁、花箱、屋顶绿化的栽花及部分摆花任务。


二、相关标准

1、所有花卉每次出土不低于6-8cm。

2、中标人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交货时间:按照采购人的具体通知要求交货及栽植。

3、交货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供货要求及采购流程

1、花卉供货要求

1.1本次项目的采购要求就是采购人按实际需求向中标人采购花卉及辅材,道路花卉更换,中标人需要安排人员栽植,并进行第一次养护,花卉摆放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地点摆放到位并养护,如供应花卉材料的质量问题和栽植问题及安全事故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在养护期内如果花卉材料有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要求中标人及时更换。

1.2中标人以总承包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供货资格,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1.3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全部责任。中标人应当委派1 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采购人。

1.4当采购人需要进行花卉采购时,采购人将所需花卉清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采购人的要求制定花卉采购单,包括:花卉清单(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材料采购单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书面签字后,中标人方可进行该批花卉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可征得采购人口头同意后进行材料供货,但项目数量必须由采购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1.5在供货时,中标人须按照与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1.5.1对供应花卉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花卉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冠型不饱满、黄叶、干枯、病虫害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部分花卉材料更换成符合要求的。如中标人拒绝更换未能将有问题的花卉材料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采购人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花卉材料的货款。如因供应花卉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5.2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花卉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送货前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检查和清点。中标人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花卉不损坏,如因中标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5.3如因供应花卉的质量问题和栽植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责。

1.5.4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2花卉购流程

2.1项目分类说明。

2.1.1中标单位按中标价格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登记、编号、备案。

2.1.2采购人负责每批次合同的验收,在完工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在中标单位履约完成后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实施验收并填写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2.1.3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与中标单位结算,及时向中标单位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报告单、合同与发票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必备资料,财政国库支付部门必须凭已备案的相关资料方能办理资金的结算支付。

2.2权益保护

2.2.1采购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否则增加的有关的费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

2.2.2中标单位在合同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2.2.3中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单位的供货。

2.2.4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可交有资质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有关服务纠纷问题,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调解。

2.2.5中标单位应当履行各项承诺,及时统计采购报表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核实备案。

2.3监督检查

2.3.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采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3.2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供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涉及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2.3.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有权揭发及举报,各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及时处理。

3、违规行为

3.1中标单位在合同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3.1.1 被采购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3.1.2 没有执行中标价格的;

3.1.3 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3.1.4 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3.1.5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3.1.6 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3.1.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1.8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二、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中标人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3、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4、中标人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

5、服务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6、中标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7、中标人须在供货完后清理供货现场,保持供货现场的干净。

六、验收标准

花卉验收标准和方法

1、花卉的验收标准:

1.1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不得变更品种。

1.2采购人按照清单对每株花卉进行清点,如不符合要求则马上退货。

1.3花卉要新鲜、花色鲜艳、叶色浓绿,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

1.4不能出现表皮损伤的现象。

1.5 所有花卉包栽价,含花坛出土人工及运输费,每次出土不低于6-8cm。

2、中标人每次供货并栽植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花卉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对各品种花卉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花卉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中标人有三次无正当理由或者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花卉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3、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6、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三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分项报价表中的单项报价,不得高于花卉清单中的各种单项价格。

2、清单数量仅供参考[结算方式:最终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据实结算。即总价等于(材料到货价+包栽或包摆放及养护30天综合单价)乘以数量]。

3、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分项表与招标文件花卉清单中货物顺序、数量、计量单位不符的,缺漏品种或减少数量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4、在中标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原件,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并将实地考察苗圃,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将依法提请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5、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花卉及摆花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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