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8月至12月检验检测相关招标公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8月至12月检验检测相关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8月至12月检验检测相关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线上(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XDL-(GK)2022-003-15-35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8月至12月检验检测相关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8月至12月检验检测相关项目(第一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基因测序仪、酶标仪、洗板机各一套;用于未知物种全基因组测序、已知物种重测序、针对未知的、罕见的、混合的病毒/致病菌感染,无需分离培养,可直接建库并测序,可用于卫生应急、食物中毒、突发和新发疫情的快速应对,快速检测致病原等,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8月至12月检验检测相关项目(第二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全自动平行浓缩仪各一套;用于烟道气等各种固、液体样品的汞含量的直接检测分析等,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财库﹝2022﹞2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其中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标项1: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0%,其中小微企业占预留份额的60.00%;;标项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占预留份额的60.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7日至2022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线上(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
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喀什市夏马勒巴格路45号

联系方式:0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合新动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川渝大厦(城东大道)11层 1119室

联系方式:176*****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义良

电 话:176*****100

标签: 疾病预防控制 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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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合新动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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