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花大厦部分物业招租招标公告
樱花大厦部分物业招租招标公告
现有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樱花大厦部分物业出租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白云集团樱花大厦部分物业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详见附表
(三)招租物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183号樱花大厦
(四)项目概况:出租面积详见附表。
(五)租金价格及租期:详见附表。
(六)其他披露情况:
1.原承租人在过往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服从管理,则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符合竞租条件、同意以公开招租报价的最高价继续承租的,则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如原承租人不同意以最高价承租,则由符合竞租条件的最高报价者获得承租权)。
2.竞租人如果在过往承租樱花大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尚未整改完毕的,不予考虑选定为新的承租人。
3.该场地原规划用途为车库、业务楼;
4.承租方在该场地只能作办公用途;
5.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需自行办理经营相关证照及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6.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接到我方书面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签署并履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见招租文件附件)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意向承租方必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签署租赁合同。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在交应租文件时,提供不低于招租公告中租金最低报价三倍的银行存款证明及最近半年的银行进出流水账证明,证明的对象必须为意向承租方本人。
三、项目相关要求详见招租文件。
四、发放招租文件时间:2015年3月19日--3月26日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业务联系人:李宗浩、何文辉 电话:******** 传真:********
发放招租文件地点: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何方 电话:******** 传真:********
提交应租文件地点: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何方 电话:******** 传真:********
提交应租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3月30日上午11时,过时提交无效。
五、纪检监察投诉方式: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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