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井路、兴浦西区东段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方井路、兴浦西区东段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09日 17:05:34
标的标题:浦城县方井路、兴浦西区东段道路改造工程
批准单位:浦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开标室:
建设资金:国有资金招标人:浦城县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
招标形式:邀请招标招标办法: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03月13日 17:00:00质疑截止时间:2015-03-14 17:00:00
答疑截止时间:2015年03月14日 17:00:00开标时间:2015年03月20日 09:30:00
行业类型:房屋市政招标类型:施工
备注: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由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章生效

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方井路、兴浦西区东段道路改造工程已由浦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14]基字86-8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 国有资金 ,招标人为浦城县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福建耀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易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浦城县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浦城县方井路、兴浦西区东段道路 ;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4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0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浦城县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室;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还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注册建造师需按闽建筑[2013]41号文要求执行),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福投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做出的从业限制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3月9日到2015年 3 月 13日8 时 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5 时 00 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休息),到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二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资料(含预算书、工程量清单等)售价300 元,若需图纸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本工程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造价的下降幅度K=7 %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年 3 月 20 日上午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城县五一三路县招待所内);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浦城县皇华山路 ,邮编:353400;

电 话: 130*****599

联系人: 巫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三八路4号福州商业储运公司综合楼2层,邮编: 350001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余工 ( 浦城分公司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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