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31”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31”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5月31日13时47分许,金沙街道龙栖路201号潮蓉金沙彦府小区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5万元。

2022年6月2日,区应急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及《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青府办〔2008〕77号),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金沙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了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通过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4月6日,金沙街道龙栖路201号潮蓉金沙彦府小区2座819号住户何**在京东商城购买两台格力空调,该用户安装信息通过格力内部派工系统(云售后服务平台)派单至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安装服务。4月7日,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内部管理系统(智慧售后云)派工给安装工人刘**、马*。4月8日,刘*、马*到金沙街道龙栖路201号潮蓉金沙彦府小区2座819号进行空调安装,按照用户要求只安装了空调室外机,待房间内衣柜组装完毕后,再安装空调室内机。5月31日上午8点30分许,刘**、马*再次到达龙栖路201号潮蓉金沙彦府2座819号房间进行空调安装作业。上午10点47分许,刘**在内部管理系统(智慧售后云)上传了内外机条码照、胶泥堵墙孔相片、内机上墙照、安全挂点图片的实时水印相片,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调度员袁*通过智慧售后云系统后台对图片进行了审核,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刘**、马*随即开始进行空调安装作业。下午13时47分许,刘**、马*进行氟保压检查工作,刘**翻出房间窗外进行氟保压作业,马*在房间内准备接线时突然听到声响,走进窗口发现刘自辉坠落在四层平台处。

(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马标立即拨打120、119、110,120赶到现场后,立即对刘自辉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死亡原因为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和金沙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立即展开事故现场调查勘验、协助安抚家属等相关工作。

(三)死亡人员及善后处置情况。

刘**,男,49岁,身份证号码:51**************78,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人,系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员工。

经多次协商,事故相关单位与死者家属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事故善后工作已结束。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潮蓉金沙彦府小区概况。潮蓉金沙彦府位于金沙街道龙栖路201号,占地7946.47平方米,该楼盘有2栋建筑,1栋为住宅,2栋为商业楼,其中2栋商业楼共13层,1至5层为商业,6楼为设备楼、7至8楼为公寓,9至13层为酒店。

(二)事故现场勘验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2栋商业楼8层819号房东侧窗户外空调外机处,819号房面积为45.3平米,东西朝向,东面底部为飘窗,飘窗高0.5米,飘窗上方为2扇窗户,窗户结构、尺寸一致,单扇窗户长1.45米,高2.29米,开窗面积为0.7*1.2米,南侧窗户外下沿建筑外墙上安装有空调外机,西侧窗户外下沿建筑外墙有4处膨胀螺丝留下的孔洞,未见空调外机。房屋内地面有一条长约30米、宽0.5米的蓝色安全长带,其一端系在房间门外走廊处的室内消火栓上,另一端散落在房间内东面飘窗处,安全长带除系在室内消火栓上一端打有绳结,其余部位未见绳结、绳扣,安全长带上未见断裂痕迹。死者坠落地点位于4层平台处,坠落地点距819房间外墙约15.3米,该平台长15.7米,宽5.3米。坠落点距平台东侧1.5米,距平台西侧1.9米,距平台南侧6.4米,距平台西侧9.3米。平台西侧建筑外墙下沿距南侧5.3米处,有一台空调外机,尺寸为:0.75*0.3*0.54米,外机底部安装有支架。

(三)其他相关情况。2022年1月1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格力电器产品售后服务承揽合同》,约定由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揽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家用空调、驻车空调等产品的安装、维修、清洗等服务工作;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均由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或负责解决,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不予承担法律责任。承揽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19年12月18日,刘自辉与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生效期为2019年12月18日至2022年12月17日。刘自辉于2014年7月10日,取得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准操项目为高处操作,证号:T511*****721******,有效限期为2014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9日。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高处作业操作规程,未佩戴安全帽,且未对安全带安全挂钩接点是否牢固可靠进行检查,在窗外高处进行空调氟保压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

(二)间接原因

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组织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对家用空调安装的安全巡查检查存在漏洞、盲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刘自辉违反高处作业操作规程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31”一般高坠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刘自辉,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高处作业操作规程,未佩戴安全帽,且未对安全带安全挂钩接点是否牢固可靠进行检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2.邬亚林,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3.邓兴德,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服务部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组织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不力,未及时发现本单位在家用空调安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盲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组织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对家用空调安装的安全巡查检查存在漏洞、盲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刘自辉违反高处作业操作规程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堵塞漏洞、盲区,要进一步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监管,严格要求空调安装现场作业人员遵守高处作业操作规程,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隐患风险防范意识,防范类似高坠事故发生。

成都博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31”一般高坠事故调查组

2022年9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查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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