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段盒饭售货车招标公告
餐饮服务段盒饭售货车招标公告
沈阳铁路局餐饮服务段盒饭售货车采购公示
项目编号:WZCGS2015-TP021
经沈阳铁路局物资管理处批准,沈阳铁路局餐饮服务段盒饭售货车采购项目决定实行公开采购方式进行,现将项目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参加意向或采购建议,请将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我单位或向相关部门反映。
一、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局餐饮服务段盒饭售货车采购
二、采购依据
1.《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沈铁物资〔2012〕525号);
2.《沈阳铁路局物资招标投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沈铁物资〔2013〕21号);
3.《沈阳铁路局物资管理公开采购补充规定》(沈铁物资〔2013〕228号);
4. 《关于物资公开采购的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物供〔2014〕7号);
三、拟采购物资(设备)品种及数量:
序号 | 标段划分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A01 | 盒饭售货车 | 盒饭售货车 | 台 | 40 | 制动采用双侧脚踏制动机构;车体运动机构采用进口合成材料万向轮,不能在运行过程中绞进异物。车体全部采用食品级304系列不锈钢材料,并提供相关验收报告。板材切割全部使用激光切割边缘光滑。车体采用自动焊接,组件采用电焊加氩弧焊接。粥桶内外全部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板材。车体载重大于100kg表面及粥桶外观进行抛光处理。交货时间:2015年3月31日 地点:沈阳 |
四、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经销商。
2.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应提供投标物资的实物图片。
4.代理商需具有生产厂授权。
5.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谈判保证金
1.申请人须以申请厂家账号名义(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谈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低于首次报价总价的1.5%),申请人须在谈判2日前将谈判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拒绝其参加谈判。具体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采购方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①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前撤回其申请;②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谈判保证金的退还:签订合同后,一次性退还谈判保证金。对未出现“五、2”所述情况的其他申请人(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凭“谈判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表”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退还,需凭合同复印件和交纳的服务费凭证复印件办理。
六、谈判文件获取
如申请人有意获取谈判文件,请与张先生联系(联系方式附后),并将申请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及物资名称等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给联系人。
七、说明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有效合法的资质材料。其中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谈判保证金的申请人,须将“谈判保证金凭证”(电汇单)以及“谈判保证金退还帐户信息表”(附录)放入一个包装袋内,在包装袋上标明“谈判保证金”字样,并密封后与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于2015年3月27日9:00时前一同递交采购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公布首次报价及谈判会议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9:00。
八、公示期: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23日
九、联系方式:张先生***-********,手机:186*****623
沈阳铁路局物资采购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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