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众鑫宠物有限公司出售假兽药案件公告

关于沈阳众鑫宠物有限公司出售假兽药案件公告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沈于动监罚【2022】3号

沈阳鑫众宠物有限公司出售假兽药案

沈阳鑫众宠物有限公司


王晓红

2022年5月20日,本机关接到*****市民热线投诉,反映沈阳鑫众宠物有限公司在快手上出售假猫瘟疫苗,本机关依据投诉人王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经本机关执法人员调查情况属实,该公司出售假兽药。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有关规定。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自动履行

于洪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兽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