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部云湾储配站气化器基础防护项目(第二次)【已结束】
运行管理部云湾储配站气化器基础防护项目(第二次)【已结束】
询价通知书
我公司拟对以下项目采用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采购人 | 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运行管理部云湾储配站气化器基础防护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NCRQ-Y22-12 |
询价内容 | 对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云湾储配站气化器基础内衬保温棉(硅酸铝纤维板)约153个,外包不锈钢板进行防护,基础防护有5个面,实际参数以现场为准。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1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技术性能指标 | 产品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 不锈钢使用国标304不锈钢板,厚度1.2mm; 不锈钢板焊缝必须满焊,所有接触的地方都进行熔焊; 顶部与气化器支撑合缝处,距离不应该大于3mm,合缝处使用低温胶水粘和。 |
质保期 | 12个月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 联系人:涂乔松 联系电话:137-6719-5299注: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必须踏勘现场 |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不锈钢加工制造的营业范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供应商资格审查 | 1、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 4、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 5、供应商须具备2020年6月1日-2022年6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锈钢加工制作销售业绩合同及其对应的部分发票复印件(发票开具日期须为2022年6月1日前),单项业绩的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 |
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邀请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报价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始60天 |
报价保证金 | ( √ )不要求提交。 ( )要求提交。提交要求如下: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从其基本账户缴纳报价保证金人民币****元到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5日内无息退回。 未按要求递交报价保证金的其报价无效。 采购人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高新支行; 开户账号:791*****9600029; |
响应文件的份数 | 递交响应文件2份,密封递交,响应文件简单的装订,响应文件的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7月29日15:00分(北京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响应文件于2022年7月29日15:00分前递交至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08室。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89号 电话:0791-******** 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
响应文件是否退回 | 不退回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7月29日15:00分; 地点: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89号,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08室。 |
询价结果公示 | ( √ )不公示。 ( )公示。 询价结果在公司1楼公示栏(电梯口旁边)公示,公示期3日。 |
履约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提交要求如下: ( )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 √ )接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完毕后无息退回。 采购人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高新支行; 开户账号:791*****9600029; |
报价 | 本次询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总价包干。 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采购费、施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收费等所有费用。 报价包含基础防护周边土方开挖,后期恢复由甲方完成。 |
付款方式 | ①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之日起90天后120天内付款。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实际付款金额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适用税率进行调整,计算公式为:含税合同价/(1+合同签订时税率)*(1+新政策适用税率)。 ②项目竣工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内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实际质保期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
确定成交人原则 | 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涂乔松 电话:137-6719-5299 |
其他 | 1、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本项目询价失败,重新询价。 2、报价相同抽签确定排序。 3、确定1家成交人。 4、在合同期内,供应商一旦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成交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原材料和工艺生产过程在各个方面符合国家关于同类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符合本合同约定。 6、施工现场气化器管道内存有天然气,围堰区储罐还在正常运行,施工现场为易燃易爆场所。 7、供应商施工时,需先做两个样品,得到发包方认可后,再按照要求进行制作。 8、供应商施工时,随货提供国标304不锈钢板合格证。 |
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我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系XXXX(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授权XXXXXX(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被授权人:XXX性别:XXXXX年龄: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职务:XXX
日期:2022年*月*日
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报价单
项目名称 | 运行管理部云湾储配站气化器基础防护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NCRQ-Y22-12 |
报价金额 (元) | 人民币: |
304不锈钢板品牌 | |
低温胶水品牌 | |
报价有效期 | |
工期 | |
质保期 | |
付款方式 | |
承诺 | |
优惠条件 |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 话:
日 期:2022年月日
三、
合同
采购方(全称):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及安装云湾站LNG储罐(设备)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金额 | 备注 |
1 | |||||
2 | |||||
合计总价:大写:整。小写:整 |
备注:
1、产品单价为乙方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的交货价格,包含但不限于采购费、施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收费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技术及包装要求
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工艺、技术及包装运输要求必须与招投标文件(若有)或双方约定为准,具体详见附件一。
2、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3、实际提供产品的质量品质不得劣于投标时提供的样品。
第三条 价格
本合同费用(含税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
2、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云湾储备站。
3、交货期限:乙方应当在甲方发出的采购订单约定的时间内将全部合格产品运至指定交货地点。
4、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应做好保护措施,产品在甲方签收前发生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检验及验收
1、检验与验收要求:
(1) 产品外观、颜色、规格、数量及材质等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2) 乙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等文件应齐全,与所提供的产品相符。
(3) 产品到货检验、验收时及产品安装后以及运行时均应持续达到相关技术要求。
(4) 进口产品的报关单、进口商品检验检疫受理单、原产地证明书、原厂品质检验证明书等应齐全。
2、乙方在发货之前,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产品的质量、性能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
3、到货初步验收:产品抵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外观进行验收(不包括对产品内在质量和性能的验收)。甲方在进行初步验收时,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外观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签收。经甲方初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金额占已到产品总价10%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认为需要调试运转的产品,需经调试运转后双方签订验收合格书。验收通过后交付甲方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4、付款前的质量检测:甲方经初步验收合格并签收产品后,在付款前有权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作进一步的检测。
5、日常使用过程中的检测: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对乙方供应产品,如果甲方发现产品质量或规格不符,或证明产品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等),甲方可以送请具有国家鉴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经检测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更换,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六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之日起90天后120天内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货物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实际付款金额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适用税率进行调整,计算公式为:含税合同价/(1+合同签订时税率)*(1+新政策适用税率)。
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经甲方初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金额占已到产品总价10%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并签收产品后,付款前认为需要对产品进行进一步质量检测的,应当在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由甲方委托相关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经检测合格的产品,甲方应当自检测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已到合格产品货款。
乙方提供的产品经甲方委托相关质量检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在得知检测不合格之日起10日内收回已经交付的不合格产品,否则其毁损、灭失、被盗等所有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不合格产品金额占该批次合同产品总价10%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技术资料
乙方应随产品或在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前提供与合同产品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 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维护说明;
(2)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
(3)产品制造厂家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造厂家应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乙方应积极地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材质、用途、技术数据和性能参数、使用要求等详细的技术资料。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原材料和工艺生产过程在各个方面符合国家关于同类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符合本合同约定。
2、保修期:自产品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产品保修期。如果国家、行业或乙方制定的保修期标准长于合同约定保修期限的,则按较长期限执行。
乙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及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受保修期限制。在产品使用期间,因产品自身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约定的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等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并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如该缺陷产品经更换或修理后仍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保修期内,产品如发生任何异常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排除或免费更换、维修,相关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应对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相关损失及赔偿。
保修期到期之后,乙方应当继续对交付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经双方同意的合理成本。因产品质量造成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服务,并赔偿损失。
4、如乙方所售产品出现异常,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日内到达现场,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乙方应随时提供售后质量跟踪服务,并应定期进行回访,随时提供各项服务。
第九条 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证甲方使用其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的,乙方应按每日逾期交付产品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逾期交货长达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维修或退货。
3、因乙方所供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验收不合格或使用过程中造成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的24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同时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4、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供货合同。
5、因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除承担实际损失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已到产品总价的10%的违约金。
6、甲方逾期付款的,逾期付款部分应每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均须于不可抗力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相关证据。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还是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不可抗力事件持续长达100天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但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前按照本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作过程中,若遇到工程物资质量/服务/诚信等方面的问题,可向华润燃气集团工程物资诚信跟踪邮箱crcgasyy@crcgas.com进行反馈。
4、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一:技术文件
附件二:廉政合同
附件三:阳光宣言
甲 方(盖章):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一、现场情况
云湾储备站位于南昌市梅岭大道旁(江西省警察学院对面),现有NG气化器8000Nm3/h四组,每组占地面积1200厘米*230厘米,混凝土基础36个,尺寸大小不等,长度约60厘米,宽度60厘米,高度25厘米至43厘米;BOG气化器1500Nm3/h一组,每组占地面积220厘米*210厘米,混凝土基础5个,长度约62厘米,宽度约58厘米,高度约30厘米;EAG气化器500Nm3/h一组,每组占地面积150厘米*150厘米,混凝土基础4个,长度约48厘米,宽度约46厘米,高度约30厘米。混凝土基础合计153个,每个基础都有金属气化器支撑,尺寸22厘米*22厘米。气化器底部离地面最高处60厘米,气化器中间的基础施工空间较小。以上参数仅做参考,供应商可上门踏勘,实际参数以现场为准。
二、供应商资质
1、供应商必须是不锈钢加工制造商;
2、近两年10万元以上不锈钢加工制作业绩合同不低于1个(含1个)。
三、现场施工要求
由于施工现场气化器管道内存有天然气,围堰区储罐还在正常运行,施工现场属于易燃易爆炸场所,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的安全风险,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待甲方对施工方案进行充分认证,并得到甲方的许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1、供应商现场施工,必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现场管理。
2、焊接等属于特种作业,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人员持证上岗。
3、负责制定焊接动火方案,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办理临时用电许可,甲方提供电源接入点,供应商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按照“一箱、一机、一闸、一漏”要求,配备临时用电设施。
四、技术要求
气化器基础防护要求内衬保温棉(硅酸铝纤维板),外包不锈钢板。
1、不锈钢使用国标304不锈钢板,厚度1.2毫米,投标时注明品牌型号,施工时,提供产品合格证。
2、不锈钢板焊缝必须满焊,所有接触的地方都进行熔焊。
3、现场有两个基础防护点焊样品,要求供应商拆除重新制作,或在原有点焊基础上满焊。
4、基础防护总共5个面,底部不锈钢板插入地面不低于1厘米,供应商负责基础周边的开挖,后期恢复由甲方完成;顶部与气化器支撑合缝处,距离不应大于3毫米,合缝处使用低温胶水粘和(投标时注明品牌型号)。
5、供应商施工时,先做两个样品,得到甲方认可后,再按要求进行制作。
6、施工完毕后,供应商应及时清理现场施工垃圾,恢复原样。
附件二:
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廉洁合同
甲方: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廉洁自律、公开透明”是甲方处理商业交易的基本原则,以此原则为基础的廉洁诚信合作是甲方与所有合作方能够保持长期合作的保障,也是甲方员工在商业交易中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并使甲方持续赢得用户、合作方与社会尊重的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双方合作过程中长期利益的保障。
为加强甲方的廉洁建设,规范双方合作中的各项工作和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廉洁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和业务交往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商业交易活动,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甲方的利益,不得违反甲方诚信合规制度。
二、甲方员工在任一商业交易存在、或可能存在下述行为,请及时向南昌市政公用集团纪委(邮箱szgyfsb@163.com,电话********)举报:
1.甲方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或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透露标底、谈判策略、其他单位报价、评标结果)影响甲方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甲方员工在合同外要求乙方进行工程转包、分包或到指定单位采购;
3.甲方员工与乙方就合作项目范围增减、工作量变动、计价方式改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4.甲方员工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占用乙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5.甲方员工本人或亲属以任何形式接受乙方赠送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6.甲方员工本人或亲属接受乙方提供不适当的个人利益或便利,如为甲方员工亲属安排工作、办理出境、入学等;
7.甲方员工本人或亲属接受乙方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8.甲方员工本人或亲属接受乙方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或服务,如房屋、汽车等;
9.甲方员工本人或亲属邀请乙方参加婚丧嫁娶活动并接受礼金;
10.甲方员工本人或亲属投资入股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包括干股);
11.甲方员工本人或亲属接受乙方代为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任何费用;
12.甲方员工对遵循本合同规范的乙方进行威胁、刁难、报复。
若经甲方核实,甲方员工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将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三、乙方或乙方员工在双方合作的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甲方或甲方员工索要或接收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物品、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得在甲方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乙方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向甲方员工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4至11项列明的实物、服务、利益等。
4.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或甲方员工在业务活动中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5.不得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不得泄露任何甲方商业秘密及合作协议条款,不得做有损甲方名誉、形象的事情。
若乙方有违反以上条款或违反其他商业道德与市场规则的情况,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或合同对乙方进行处理。乙方或乙方员工因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合作及所有合同;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签: 气化器基础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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