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5-03-20 15:51:28 | |||||
项目名称: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7 | |||||
项目预算: | 500000.0元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 开始日期: | 2015-03-20 15:51:28 | |||
联系人: | - | 截止日期: | 2015-03-25 15:51:28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七层 | |||
联系邮件: | -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为保证商品质量,要求投标单位须为中央政采网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商。2、为方便供货及售后服务,本次竞价限北京本地有销售及服务网点的经销商。3、要求上传华为厂家为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确定中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4、供应商报价应当为交钥匙工程价格,报价应包含服务费、运费、税金、配件、调试等一切完成本项目的各类费用。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核心交换机 | 华为 | S7706 | 台 | 2 | 原厂 1年 | |
核心交换机 | 华为 | S7703 | 台 | 2 | 原厂 1年 | |
接入交换机 | 华为 | S5700-28C-EI | 台 | 3 | 原厂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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