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录入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和平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录入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和平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录入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9-26 至 2022-10-08
撰写单位: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和平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录入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平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录入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和平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录入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50,00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0
采购需求: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沈阳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对全区自建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推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内容

排查标段:负责全区行政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前期资料收集整理,负责各乡镇街道对接,负责自建房现场补充调查及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整理形成省、市要求的簿册成果、台账。同步更新自建房安全排查系统,负责配合项目验收。

注: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三、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并按照相关评估鉴定规范对提交的最终成果进行验收。

2、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验收,需符合国家、辽宁省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

★四、成果要求

1、按本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附表内容执行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实际情况,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错时开工以及为完成项目而增加人员情况等一切风险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予其它补偿费用。

附表:排查标段成果清单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格式

份数

1

自建房安全排查系统录入信息录入

电子

1

2

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电子/纸质

1

3

现场房屋照片(不少于1-10张)

电子(.jpg)

1

4

现场调查成果,包括户主基本信息、房屋基本信息以及地基基础、承重墙、屋面等关键性部位的使用现状

电子(.doc)

1

5

宣传培训记录

电子/纸质

1

6

工作实施方案

电子(.doc)

1

7

工作技术总结

电子/纸质

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需同时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2室(另辽宁政府采购网须线上递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后果自负。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和平区砂山街98号希望大厦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6室
联系方式: 024-********-801
邮箱地址: lnjj*****@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晶、朱美娜
电话: 024-********-8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整治 房安全 录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