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机关)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入户调查项目(项目编号:ZRZX2022-C-0127)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机关)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入户调查项目(项目编号:ZRZX2022-C-0127)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机关)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入户调查项目 (项目编号:ZRZX2022-C-0127)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入户调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万兆慧谷大厦10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ZX2022-C-0127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入户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7万元
最高限价:71.7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59.759.7其他社会服务对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对管辖区在册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突发性综合调查以及效果评价。
第2包1212其他社会服务对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对管辖区内困境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入户调查、突发性综合调查以及效果评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二)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对参与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应被认为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四)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下列材料: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2022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对参与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的原始页面打印,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应被认为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因此响应无效。(三)供应商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四)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参加磋商声明函》。(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2022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万兆慧谷大厦1010室
方式:现金发售,现场领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万兆慧谷大厦10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万兆慧谷大厦10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受疫情影响,本项目也可以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流程如下:1.供应商将标书费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ZRZX2022-C-0127标书费”。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政融(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拖南支行银行账户:0219 4101 0400 0010 32.汇款完成后,请供应商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报名信息发至我司邮箱(ZRGC_Co@163.com)。供应商报名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等。3.邮件主题为:ZRZX2022-C-0127报名信息。4.我公司会在标书费到账后,并核实供应商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后,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发至供应商提供的邮箱。5.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红桥北大街3号
联系方式:022*****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政融(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万兆慧谷大厦1010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扬
电 话:022-********

政融(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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