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南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调查统计服务项目询价的通知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南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调查统计服务项目询价的通知
各有关供应商: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拟采购2022年南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调查统计服务,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南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调查统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需求及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的项目为对2022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开展调查统计并形成调查统计报告。每个指标调查统计样本数不少于2000人。
2、服务时间: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0日(服务期为30日,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起止时间)。
3、调查地点:南宁市(五县七城区)。
4、调查结果:对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调查分别形成结果报告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调查结果需通过专家评审),调查汇总过程形成的有关材料(图片、录音、汇总分析形成的过程材料,应存储于光盘或其他存储介质)。
(二)具体内容
1、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指统计期内,公众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该指标通过抽样问卷调查所获取指标值的平均值为结果。问卷调查人员应涵盖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职业等情况,充分体现代表性。调查问卷应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使用情况;酒店、宾馆、民宿一次性客房用品使用情况;餐饮行业一次性餐具使用情况等内容。
2、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程度。该指标通过抽样问卷调查所获取指标值的平均值为结果。问卷调查人员应涵盖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职业等情况,充分体现代表性。生态文明建设抽样问卷调查应涉及生态环境质量、生态人居、生态经济发展、生态文明教育、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相关领域。
3、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程度。该指标值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获取。调查公众对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创建活动以及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参与程度。
(三)数据要求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方案,抽样调查在95%的置信度、方差为0.4、抽样误差控制在3%以内。由供应商设计调查问卷和问题类型,每个指标抽样有效样本量为2000人,且最终形成的调查统计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具有组织市场调查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项目预算
拾万伍仟元(¥******.00)
四、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等)及服务承诺等(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六)证明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五、评定方法及成交规则
(一)本次采购项目将成立“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投标进行审查,由依法组成的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参与询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装订,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当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询价小组”有权决定本项目流标。
(三)在满足采购要求及相关服务要求的前提下,“询价小组”将根据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次序,经对比,采用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如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四)当“询价小组”人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间
请于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二份密封送至(或邮寄至)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具体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3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4楼410室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宏婷0771—*******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6日
标签: 建设指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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