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重点项目评价和乡镇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以及2023年事前绩效评估
【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重点项目评价和乡镇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以及2023年事前绩效评估
一、项目名称: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重点项目评价和乡镇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以及2023年事前绩效评估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HYHAYT2022-0341
项目编号、标包:HYHAYT2022-0341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28.0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重点项目评价和乡镇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以及2023年事前绩效评估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接主体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证明;意向承接主体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意向承接主体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证明;意向承接主体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意向承接主体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针对此次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其它证件无效)证明材料;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意向承接主体是法人的,应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或其2022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意向承接主体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意向承接主体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意向承接主体缴纳的任意一个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缴税凭证;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承诺函并承担责任或者提供电子税务局系统中上述税种申报表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意向承接主体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即可;(3)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意向承接主体,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①适用承诺制的情况:A.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意向承接主体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意向承接主体可提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详见附件格式13),无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B.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意向承接主体,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C.本项目评审现场购买主体和采购代理机构将登录“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意向承接主体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②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况:A.意向承接主体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B.意向承接主体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C.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4、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意向承接主体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5、参加评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意向承接主体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意向承接主体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6、意向承接主体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原件【若意向承接主体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意向承接主体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若意向承接主体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证明材料原件】。注:意向承接主体须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要求意向承接主体提供原件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以备存档。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2-09-29至2022-09-30(北京时间)。
2、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20层会议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煜程、翟英杰
标签: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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