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第二热电厂#3机组高加自调节液位控制阀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包头第二热电厂#3机组高加自调节液位控制阀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3机组高加自调节液位控制阀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HM018-EDKZFGZ-2015
二、招标内容 :更换#3(300MW)机组的#1-#2高压加热器、#2-#3高压加热器的汽液两相流自调节液位控制阀,共2台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工期:15天。
四、实施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厂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3、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职工;
4、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相似项目业绩,要求有10台以上已运行、且运行超过两年的业绩;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近三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5年3月21日—2015年3月25日 下午17:00 (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2、地点: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购买招标文件时进行资格原件的核查,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胶装成册)两份,供招标代理机构核查。通过资格核查的可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证明(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5)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企业职工证明(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
(6)300MW及以上机组相似项目业绩,要求有10台以上已运行、且运行超过两年业绩合同。
招标单位: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
联系人:史敬杰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团结大街与迎宾道十字路口西北角,永安保险楼内126室。
联系人:田冬梅 郭晓萌
电 话:****-******* 139*****858 150*****447
传 真:****-*******
E-mail:nmghmzbdlyxgs@163.com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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