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火电厂2015年技术监督服务招标公告

黔东火电厂2015年技术监督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黔东火电厂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青溪镇长冲村,西距镇远县城约46km,东距岑巩新县城约8km。镇远县东面与玉屏侗族自治县和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毗临,南面与三穗县、剑河县为邻,西面与施秉县相连,北面与石阡县、岑巩县接壤。

厂址西侧靠近320国道和玉三(上瑞)高速公路,玉三高速公路与320国道在厂址北面约0.8km处设有互通出入口;厂址北面约0.4km处为青溪220kV变电站,东面和南面为山地。湘黔铁路从厂址西面约3.0km处经过,附近设有羊坪站和青溪站。

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黔东火电厂的筹建和生产运营。贵州黔东火电厂#1、#2机组分别于2008年9月和2009年1月投产发电,#1机组于2014年4月进行了A级检修、#2机组于2014年9月进行了C级检修。根据年度检修安排,#1、#2机组初步计划于2015年4月、5月开始机组C修工作。现黔东火电厂2015年技术监督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生产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二、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黔东火电厂2015年技术监督服务项目,招标范围如下:

黔东火电厂2015年技术监督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1锅炉冷态一次风调平试验、#1、#2炉高温再热器奥氏体不锈钢弯头氧化皮检测、汽轮机滑压运行优化试验、全厂主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1、#2发电机RSO试验、机组大小修时水冷壁垢量及垢成分分析、汽轮机叶片积盐分析、燃煤的各煤种进行元素分析(C、H、O、S)、抽测燃煤的工业分析、变压器油等充油电气设备异常时进行变压器油气相色谱分析、介损、耐压及故障分析、退水全分析(污水排放标准-2014版基本控制项目)、大宗水处理材料(树脂、水质处理剂、水质稳定剂、酸、碱等)的性能测定、炉水、凝结水、给水的氯离子、硫酸根等腐蚀性强的离子进行分析、原水全分析、汽轮机油、抗燃油全分析、石膏、吸收塔浆液分析、#1炉引风机动平衡试验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附件1,招标范围内除化验、设备校验项目外,其他项目在实施前双方需逐个签订技术协议,项目实施内容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实施。各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材料、试验设备仪器的提供、安全措施、辅助施工、报告编制、与省调或网调的工作联系等相关工作均含在本招标范围内。

完成上述工作的所有人工、消耗性和周转性材料、技术服务机具及试验器材、措施等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 资质要求:省级及以上电力科学研究院等权威技术机构(戓其设立的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具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发电机组调试甲级《能力资格等级证书》,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施工资质应与本项目施工内容及性质相符;

(三) 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有具有4台600MW或2台1000MW以上机组技术监督完成业绩。(要求提供发包人/用户证明,并附发包人/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四) 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工程施工需要。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3年或2012-2014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 施工设备: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标段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合同工程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其中第6章投标辅助资料必须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格中注明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六) 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可根据具体实施项目不同设置多名项目负责人,对应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七)主要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所从事专业或管理工作3年(3个项目)及以上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应证明;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所从事专业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1年(或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八) 其它:投标人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三)不接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六、项目工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截止。实施中,化验项目以招标方送检样品抵达时间计算7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余项目按照投标方与招标方单项技术协议要求进行,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方根据生产需要确定的时间为准。

七、招标文件出售

招标文件将于2015年3月 23日至 3月 2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点至11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点至5点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接受面售和网售两种方式。

(一)面售

请投标人派人持以下证件前来购买:

1、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二)网售

1、申请网售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指定邮箱(wlzbcg188@163.com)发送投标人如下购买信息:

(1)投标人名称: ;

(2)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投标人详细地址: ,邮编: ;

(4)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手机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邮箱号码: 。

(5)标书款汇款回单(汇款单上需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确认标书款到帐后向投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在投标时领取,如投标人要求邮寄,需另外支付邮寄款。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2、采用网售方式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持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招标人将在投标时核对投标人资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三)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网售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在收取招标文件时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八、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4月 15 日上午 9 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二楼指定地点,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2015 年 4月 15 日上午 9 点在指定地点开标。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

邮 编:410004

联系人:瞿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wlzbcg188@163.com

工地现场联系人:王永发 电 话:****-*******

标书款汇款帐户信息:

户 名: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

帐 号:****************81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岑巩支行

特别说明: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所购项目名称及购标单位名称(可写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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