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托普铁热克镇南区幼儿园运动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教学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ZFCGJ-ZHZB2022281
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托普铁热克镇南区幼儿园运动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教学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ZFCGJ-ZHZB2022281
项目概况
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托普铁热克镇南区幼儿园运动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教学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东风路2区将军城三期1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8日 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J-ZHZB*******
项目名称: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托普铁热克镇南区幼儿园运动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教学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托普铁热克镇南区幼儿园运动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教学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幼儿园玩具、电器、监控等教学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②《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18号);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④《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⑤《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ianyu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⑦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等政府采购政策,按规定对报价给予评审优惠(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所提供的设备与现有教学平台无缝对接;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东风路2区将军城三期1栋
方式:线上或线下获取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 12: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厅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8日 12: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或者电子版:以下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②营业执照原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木乃县教育局
地 址:吉木乃县
联系方式:0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勒泰市东风路2区将军城三期1栋
联系方式:09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慧
电 话:0906-*******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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