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强清18号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01强清18号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陕西天宝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陕西天宝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裁定受理陕西天宝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组成陕西天宝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为顺利推进清算工作,清算组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陕西天宝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全面审计,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陕西天宝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0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9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路南侧,西万路以东;法定代表人:姜玲;注册资本:*****万人民币;股权结构:北京嘉恒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许可经营项目: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YT2-24-8地块住宅、商用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内容
对陕西天宝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公司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3、组织对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配合清算组审核债权,与清算组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6、协助公司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7、按清算组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8、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9、根据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0、重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清算组的具体要求,对特殊情形下的公司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公司为关联公司、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公司公司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7)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须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三、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公司强制清算工作中所需服务能力的内资机构;
(二)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三)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
(四)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入选最新一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平台》;
(五)具备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的业务经验,具备房地产公司审计经验的优先考虑;
(六)有以下情况的审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委托事项:
1、与公司、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公司、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承诺事项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清算组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清算组要求的审计报告;
(二)报名单位同意,先行出具审计报告,服务费用由清算组根据清算费用的可支配情况随时支付;
(三)本项目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审计报告过期后清算组要求出具新的或者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清算组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一但被选定为陕西天宝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审计机构,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并自进场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
(六)参与本次委托事项的工作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况:
1、“报名条件”第六项情况;
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任公司、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竞争文件的编写
(一)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竞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竞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竞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人介绍(包括参选人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2、初步的服务方案(包括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项目负责人介绍及团队人员组成等);
3、竞争文件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
(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项目负责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应聘机构的简介和工作业绩(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的业务经验);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六、竞争文件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竞争文件的准备
1、竞争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人公章(可加盖骑缝章),各封面均需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参选人应提交一式四份的竞争文件;
3、参选人提交竞争文件时,需提供与竞争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二)竞争文件的提交
1、参选凡应最迟于2022年9月29日下午18:00前提交书面的竞争文件;
2、竞争文件接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CD区14层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魏律师:029-********。
(三)竞争文件的撤回
1、在竞争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参选单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清算组;参选单位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清算组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向参选单位出具接收凭证。
3、参选单位对竞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竞争文件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七、机构的确定
清算组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报价、业绩、工作方案等条件综合评审确定入选机构,确定审计机构后,由清算组与入选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陕西天宝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标签: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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