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跳马乡人民政府司法楼建安工程(第二次)

长沙县跳马乡人民政府司法楼建安工程(第二次)


1、长沙县跳马乡人民政府司法楼建安工程,已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概况: 长沙县跳马乡人民政府司法楼总面积1376.41平方米,四层框架结构。总投资约128万元,建设资金已落实。
2.2、招标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长沙县跳马乡人民政府司法楼建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2.3、要求工期:9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要求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4、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 2007年12月6日至 2007 年 12月10日)在WWW.CSX.GOV.CN(长沙县公众信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投标人如需设计文件,在索取招标文件时同时领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交纳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400元人民币。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先 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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