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控制测量及复测
(招标编号:HTZB2022-58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控制测量及复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116.392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贵任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是南北向的轨道交通骨干线,线路穿越长春
水春新区,能有效发挥轨道交通的TOD作用,引导城市空间拓展和城市格局合理发展,带动
永春新区的开发建设,加强永春新区与主城区的联系构建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交通
走廊。1号线南延工程沿规划人民大街敷设,北起既有一期工程终点站红嘴子站后区间,向
南途经义和村北站义和村站兴博路站义和村南站永春北站,止于永春南站。南延工
程总长度7.146km,全线共设置6座车站,换乘站1座,为永春北站,与规划双阳线换乘。
作为既有工程延伸线路,本期不增设场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控制测量及复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控制测量及复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
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甲级测绘
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项目负贵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近5年内(2017年1
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的测量业绩至少1项。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地铁隧道或高速铁路控制测量经验,近5年内(2017年1月1
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测量业绩至少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测量合同等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提供2019年-2021
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具有勘察资质的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相关规定入吉企
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m.creditchina.gov.cn)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
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
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
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
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
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
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28日08时30分到2022年10月0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
司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
司7楼开标室)
七其他
招标项目编号:HTZB2022-58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已由吉发改审批2022131号文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
线南延工程控制测量及复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控制测量及复测。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项目概况: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是南北向的轨道交通骨干线,线路穿越
长春永春新区,能有效发挥轨道交通的TOD作用,引导城市空间拓展和城市格局合理发展,
带动永春新区的开发建设,加强永春新区与主城区的联系构建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
交通走廊。
1号线南延工程沿规划人民大街敷设,北起既有一期工程终点站红嘴子站后区间,向南途经
义和村北站义和村站兴博路站义和村南站永春北站,止于永春南站。南延工程总长
度7.146km,全线共设置6座车站,换乘站1座,为永春北站,与规划双阳线换乘。作为既
有工程延伸线路,本期不增设场段。
2.4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负责全线测量控制网布设和标石制作提供二等GSS测量
成果精密导线测量成果水准测量成果及复测等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试运营结束。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等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甲级
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
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近5年内(2017年1
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的测量业绩至少1项。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地铁隧道或高速铁路控制测量经验,近5年内(2017年1月1
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测量业绩至少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测量合同等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提供2019年-2021
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具有勘察资质的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相关规定入吉企
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雅
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
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
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
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
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
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
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
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
公司长春市翔云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
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9日)办理
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查询截图:(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高级及以上职称证:(4)企业被授权
人身份证:(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
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
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
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
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
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4.2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翔运街与振
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7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尹晨
电话:0431-8433615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e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尹晨
电
话:0431-8433615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系人:张丽
电
话:0431-8793378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餐名)
招标文件专用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H位
帮标文件专用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