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二次招标公告

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东县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 已由 衡东县发改局以东发改招核字[2014]55号核准招标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县财政自筹 。招标人为 衡东县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衡东县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衡东县;

2.3 规 模:约700万元;

2.4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7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划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具体为:霞流选矿厂尾矿库与栗木鑫达尾矿库;工程估算价约385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具体为:原国营杨林豆垅钨矿尾矿矿库与江东金矿尾矿库。工程估算价约338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具有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矿山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矿山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4.1 项要求;

3.4 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投一个标段;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1”。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3月23日至 2015年3月27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分至5:00(法定节假日、工休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本人持下列有效证件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⑥建造师证及相关人员配置按第三条要求;⑦投标申请人银行开户许可证;(①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⑦验原件,留复印件)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前往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复印件应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概不接受。

6.2 湖南省以外入湘的企业按湘建建 [2010]136 号文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再按 7.1 项的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 资料不全时投标报名将会被拒绝。

6.3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35号)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东县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部

地 址:衡东县城关镇北正街文冲路

联 系 人:肖主席

电 话:139*****3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35号

联 系 人:常先生

电 话:138*****0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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