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海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海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青海翔泽公招(货物)2022-016号

二、项目名称: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汽车新能源实训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广泰教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新博商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董绚

联系电话:137*****409

授权代表/总经理:胡中和

联系电话:189*****916

被投诉人:青海翔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宏业大厦1单元5楼151室

联系人:芦先生

联系电话:0971-*******

相关供应商1:青海三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自治县黄家寨镇G227线-777号

联系人:范险峰

联系电话:186*****313

相关供应商2:甘肃正德鑫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路宁菀小区6号楼2104室

联系人:葛茹

联系电话:139*****606

2022年8月2日,江西广泰教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汽车新能源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青海翔泽公招(货物)2022-016号〕的成交结果不满,向被投诉人青海翔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2年8月5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2年8月15日,投诉人不满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因本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可能影响采购人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青海三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相关供应商1)、甘肃正德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相关供应商2)的相关权益,故本机关分别向被投诉人、采购人、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承诺书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评审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中标结果不公,参加本次招标的四家公司中,其中相关供应商1、相关供应商2在“爱企查”中查询两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认为两公司有明显的围标行为,投诉人权益受到损害。

五、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核实,针对相关供应商1、相关供应商2 存在围标行为的情况,经核实相关供应商1法定代表人为范险峰,股东为范险峰、陶昌德;相关供应商2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为葛茹;甘肃博崛科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范险峰,股东为范险峰及韩云鹏;成都欣如鹏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韩云鹏,股东为韩云鹏、葛茹。经调查公司章程及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均显示相关供应商1和相关供应商2未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经调查相关供应商1和相关供应商2的投标文件编制IP地址非同一地址、办理投标事宜的被授权代理人非同一人、投标保证金非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经专家组对该项目相关投标文件核查,均未发现相关供应商1和相关供应商2的投标文件存在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相互混装等的串通投标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规定,本项目的投标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事项依法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州人民政府或青海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9月27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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