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车招标公告

垃圾车招标公告

怀宁县平山镇人民政府电动垃圾车采购询价函

(项目编号:CG-HN-2015-25 财2015年第0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怀宁县平山镇人民政府电动垃圾车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且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者是取得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生产厂家应具有机械类安全生产标准化资质;

(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产品必须具备当地省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5)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安庆市内设有所投设备长期售后维修点(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及维修人员证明),具有安装、维护、修理的能力,保证售后维修及时快捷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应能力;

(6)2013-2014年本次投标车型的合同业绩及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车厢彩色照片、相关资料、产品说明书等。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项目编号。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9、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3月27日10:00时

地点: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二楼开标二室(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1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1、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的所有采购活动。

12、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并一次报价;

13、提供原厂质保,质保期按照国家规定,且不低于所供品牌向用户承诺的质保期限;

14、供应商须携带以下原件进行现场查验: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产品授权证书;

(2)所投产品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机械类安全生产标准化资质证书;

(4)售后维修点证明、售后维修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售后维修点公章)和维修人员证明;

(5)2013-2014年本次投标车型的合同业绩及中标通知书;

(6)当地省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所有原件单独装袋备查。

15、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合同签订前,由成交供应商缴至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账户信息为:

账户名称:怀宁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怀宁支行

账 号:176*****6239

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供货、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15 个工作日。

四、成交原则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有效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交货地点:怀宁县平山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

八、货物需求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配置

数量

备注

1

电动垃圾车

见附件1

12辆

车身必须喷涂附件2图标字样,图标样式、大小和位置由采购单位指定。

重要说明:1、以上品牌、技术参数仅供参考,供应商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替代标准必须等同于或优于以上的技术参数要求。

2、供应商报价函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等。

3、提供原厂质保,质保期按照国家规定,且不低于所供品牌向用户承诺的质保期限;

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叁拾叁万陆仟元整(¥336000.00元)

八、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怀宁县平山镇人民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汪敏 联 系 人:丁时青

联系电话:0556- ******* 联系电话:****-*******

2015年3月16日

附件1:

电动垃圾清运车

1、保证液体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次抛洒;

2、垃圾箱体采用工程液压自卸,垃圾桶提升翻桶装置;

3、箱体两侧有垃圾注入口,开启时有气弹簧助力,高度要适合人力添加垃圾;

4、配置载重型轮胎;

5、须有照明警示和雨刷系统。

技术参数:

*箱体有效容积

立方米

≥2

*装载质量

Kg

≥800

*额定载荷

Kg

800

*电机功率

W

≥1500

*制动距离

m

≤4

最高时速

km/h

≤30

后轮距

mm

≥1000

轴距

mm

≥2300

最小离地间隙

mm

≥150

*额定电压

V

72

*续航里程(空载)

Km

≥80km

标准颜色

绿白

车身材质

玻璃钢

*后 桥

差速后桥

*蓄电池容量

120AH

*整体车架

电泳处理

充电器

智能充电器

*为必须满足参数

附件2

1、平山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2、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3、NO:1-12编号

注:字体、图标大小、颜色和喷涂位置由采购单位指定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项目编号:( )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中心发布的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

一、我公司愿以总价格(大写) ,提供本次询价的商品。

二、报价明细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询价技术要求

报价技术配置

响应情况

单价(元)

数量

总价

三、交货期:

我公司承诺于签订合同   工作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四、质量标准

五、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六、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本次询价函要求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地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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