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吊机招(议)招标公告

履带吊机招(议)招标公告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履带吊机招(议)标公告

招(议)标编号:MBEC-Z-2015-011

为满足孟加拉帕得玛项目施工需要,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决定通过招(议)标方式采购下表所列履带吊机。

1.招(议)标内容


包件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 量

单位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使用地点

签约单位

付款方式

XWZJ-01

履带起重机

150T

1

2015年4月20日

上海港

孟加拉帕德玛大桥

中铁大桥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货到上海港后支付60%货款,收到开票信息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30%,余款10%作为质保金。所以款项均可采用半年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2.投标文件获取

2.1招(议)标文件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23日~25日,上午09 时至 12 时,下午14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到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领取招(议)标文件。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38号。如需电子版请自带存储设备。

2.2答疑:投标人仔细阅读招(议)标文件后,若有需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在2015年3月26日12时 前传真给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招标人邮箱********0@qq.com)过时将不受理。

2.3澄清:对2015年3月26日12时 前电传给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的所有问题,其答复将于2015年3月27日 18时前在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网站上(www.ztmbec.com――产品与业务――招标采购)予以公布(答复包括对需澄清问题的解释,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

3.1投标人应当是国内(或国外)注册生产本次投标设备的生产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3投标人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接管、财产被冻结、破产等状态。

3.5投标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及使用的要求,并且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6投标设备制造厂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7投标设备制造厂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同类设备5年及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设计制造本次招标同类设备10台及以上,在安装调试使用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和安全问题。

3.8投标人需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合格供应商(或代理商)。

4.投标文件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于2015年4月2日上午8:30至10: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武汉市汉阳区莲花湖路特1号大桥宾馆二楼会议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必须当面递交给招标人。 

5.开标

5.1开标时间:2015年4月2日上午10:00时

5.2开标地点:武汉市汉阳区莲花湖路特1号大桥宾馆二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议)标公告同时在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www.ztmbec.com)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大桥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女士

电 话:***-******** 138*****035

传 真:***-********

电 子 邮 件:MBECZBZX@163.com

网 址:http://www.ztmbec.com(产品与业务--招标采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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