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公园雕塑工程(二次)-招标/资审公告
体育公园雕塑工程(二次)-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7 11:1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标项目体育公园雕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行审立项字【2022】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南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邢台市南和区宋璟大街路南(人民路西)、兴业路路东(宋璟大街至建设大街)。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为安装雕塑一座。工期:90 日历天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体育公园雕塑工程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1.2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雕塑艺术创作或者雕塑工程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能力;3.1.3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现场查询);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3.1.5特别说明: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办理河北 CA后可直接登陆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 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CA的供应商/投标人,需进行企 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186*****603。潜在供应商/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 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若供应商/投标人在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0311-********/********。3. 1. 6本次招标不接受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27 00:00至2022-10-0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0-2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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