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交换机、笔记本采购项目
北京邮电大学交换机、笔记本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5-03-24 06:53:49 | |||||
项目名称: | 北京邮电大学交换机、笔记本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3 | |||||
项目预算: | 98000.0元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北京邮电大学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北京邮电大学 | 开始日期: | 2015-03-24 06:53:49 | |||
联系人: | 许可 | 截止日期: | 2015-03-27 06:53:49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 |||
联系邮件: | xuke@bupt.edu.cn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为保证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需提供针对此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的同悦交换机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扫描件,供货时提供原件。2.为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外地供应商须在竞价时以附件形式上传本地销售服务网点证明材料。3.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低端网络交换机 | 同悦 | P-3297 | 台 | 3 | 原厂 3年 | |
便携式计算机 | 联想 | ThinkPad S1 Yoga-013 | 台 | 2 | 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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