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海丰县陶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海丰】海丰县陶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丰县陶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项目 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审[2022]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与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26个自然村,拟建部分自然村管网水沟清淤清杂物及布设管网、池塘种植荷花净化水质,各自然村污水端口处新建检查井、新建II级承接式钢筋混凝土管、HDPE双壁波纹管及新建化粪池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建安费最高上限价为 *******.16 元。 2.3、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海丰县陶河镇管辖区内各村委; 2.4、计划工期:计划建设工期为9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2、具备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提供声明函)。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申请人承担(提供声明函)。 3.7、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3.8、专职安全员要求:拟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3.9、本项目施工的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名(提供岗位证复印件)。 以上所要求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标当月之前(不含当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设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 月28日9时00分开始,从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2、为响应“关于提前填写《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的通知”投标人须提前下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填写,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5.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时间内,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评分表”的要求及结合投标人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身份证、资质证书及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打印的证明材料除外),并由各投标人统一装袋列明备查原件清单(备查原件清单格式可参考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经清点核实签字封存后在进入评标时一并移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审。评审结束后,将同时通知各投标人提交的材料清单表格的目录各项材料原件一并退还各投标人并签字确认。 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完成投标人注册,具体注册步骤:进入平台-项目响应方登录注册-企业预注册-注册成功。 6.答疑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6.1、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出异议的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邮箱(*********@qq.com),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6.2、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 2022年 10 月 21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止,递交到海丰分中心(地址:海丰县附城镇 324 国道小路陂段南侧(县消防大队后面))。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0 月 21日10时00 分,开标地点在海丰分中心(地址:海丰县附城镇 324 国道小路陂段南侧(县消防大队后面))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有委托,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门户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丰县陶河镇陶塘社区陶河圩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科贸北路兴旺家园6棟2层1号 联系人:安丹妮联系人:莫小姐 电话: 186*****392 电话: 0660-******* 2022年 9 月 27日 附件一 备查原件清单 项目名称:投标单位(盖公章)
注:1、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各持一份。表格中的“核对确认”栏需双方签署。投标人应在本表盖其公章。 2、本表审核情况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资料人员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须打印在A4 纸质上,也可另增页打印。 附件二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
填写说明:如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资格的应填写注册证号,没有要求注册资格的可填写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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