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溪水库上游水源地保护暨小流域、涧滩整治工程(一期)—煤山镇涧滩整治工程(C段煤山3号桥段)招标公告
合溪水库上游水源地保护暨小流域、涧滩整治工程(一期)—煤山镇
涧滩整治工程(C段煤山3号桥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合溪水库上游水源地保护暨小流域、涧滩整治工程(一期)煤山镇涧滩整治工程(C段煤山3号桥段),经长兴县水利局批准建设,工程总投资约42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州正立工程咨询审价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合溪水库上游水源地保护暨小流域、涧滩整治工程(一期)煤山镇涧滩整治工程(C段煤山3号桥段),本工程为直立式护岸挡墙,全长约140.6米等。
计划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4月,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6月(含节假日,具体以招标人书面开工报告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是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临时)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取得浙江省水利厅颁发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已由注册单位聘用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且无在建工程③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拟在本项目任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④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⑤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2012年03月01日以后须无行贿犯罪记录;⑥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来无被国家县级及以上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⑦根据浙水建[2009]30号文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根据浙水建[2008]13号文、浙水建[2009]51号文、浙水建[2010]33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二年应无省级及以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15年03月23日至2015年03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核对)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长兴县雉城镇明珠路892号(国际金座6幢4楼)报名,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5.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请自带U盘拷贝电子版图纸及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本工程投标文件接收处。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湖州正立工程咨询审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圣振联系人:徐美美
电话:
135*****701电话:0572—
*******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
湖州正立工程咨询审价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