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主、副食品采购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主、副食品采购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主、副食品采购招标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行政区域九台市公告时间2022年09月28日08: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0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在长春市南湖大路56号 世纪家园小区豪D栋1单元101室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9日09:00
开标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56号 世纪家园小区豪D栋1单元101室
预算金额¥30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博
项目联系电话0431-********
采购单位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龙嘉收费站旁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博0431-********
代理机构名称吉林企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6号 世纪家园小区豪D栋1单元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白玉博0431-********

项目概况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主、副食品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长春市南湖大路56号 世纪家园小区豪D栋1单元1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QT-2022-002

项目名称: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主、副食品采购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30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主、副食品采购共2包,具体内容详见文件中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标的名称

简要服务需求或

质量要求

合同履

行期限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1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肉类、水产、冻货、米面、油类采购

供应商执行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按照需求计划配送肉类、水产、冻货、米面、油类农副产品

自合同签订之日1年;

154.5万元

1.00(折扣系数)

2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青菜、水果、奶制品、干调、鸡蛋类采购

供应商执行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按照需求计划配送青菜、水果、奶制品、干调、鸡蛋类农副产品

自合同签订之日1年;

154.5万元

(一)供应商按照需求计划配送农副产品。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四)核心产品:

第一包:肉类、水产、冻货、米、面、油类农副产品;

第二包:青菜、水果、奶制品、干调、鸡蛋类农副产品;

技术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对本部分第(一)项技术条款逐条说明响应和偏离情况,且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中对本部分第(三)项采购标的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其他要求逐条说明响应和偏离情况,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后附本部分第(二)款要求的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3.除第(一)项技术条款中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中非“*”条款外,其余内容全部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2019年-至今)类似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设备需提供发票);

3.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且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采购相关的营业范围的供应商。

3.3供应商应是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实体经营店或连锁机构;

3.4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5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安全、检疫、环境标准、能提供配送副食品的食品检测报告,禽肉类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疫证明;

3.6供应商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任意六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近一年指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

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2019年-至今)类似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设备需提供发票);3.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且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采购相关的营业范围的供应商。3.3供应商应是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实体经营店或连锁机构;3.4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5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安全、检疫、环境标准、能提供配送副食品的食品检测报告,禽肉类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疫证明;3.6供应商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3.7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任意六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近一年指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长春市南湖大路56号 世纪家园小区豪D栋1单元101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56号 世纪家园小区豪D栋1单元1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套(电子版形式为U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包号

数额(元)

开户银行

账号

1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志街支行

071*****110152*****062

账户名称

吉林企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 示

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当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识别保证金信息。

2.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龙嘉收费站旁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联系方式:李博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企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6号 世纪家园小区豪D栋1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白玉博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博

电 话:  0431-********

 

标签: 消防救援总队 副食品采购 战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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