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园海宁路、汇海路、汇滨道、汇旺道、汇兴道五条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创新园海宁路、汇海路、汇滨道、汇旺道、汇兴道五条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201503C********B0062 采购品目: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海宁路、汇海路、汇滨道、汇旺道、汇兴道五条道路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QCG2015-087)
受 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天津)有限公司 的委托,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 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海宁路、汇海路、汇滨道、汇旺道、汇兴道五条道路绿化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公开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海宁路、汇海路、汇滨道、汇旺道、汇兴道五条道路绿化工程
2.项目编号:WQCG2015-087
二、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海宁路、汇海路、汇滨道、汇旺道、汇兴道五条道路绿化工程,道路总长度2675米。其中海宁路人行道以外两侧宽度各为10米,汇海路人行道以外两侧宽度各为30米,汇滨道人行道以外两侧宽度各为25米,汇旺道人行道以外两侧宽度各为30米,汇兴道人行道以外两侧宽度各为10米。
2.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工程名称为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海宁路、汇海路、汇滨道、汇旺道、汇兴道五条道路绿化工程,本次招标绿化面积为137128平方米。本次投资额约为2800万元。建设内容为种植各类苗木、灌木及草坪、种植土、硬化景观、敷设DN50给水管。其中海宁路绿化面积21000平方米,汇海路绿化面积17930平方米,汇滨道绿化面积7442平方米,汇旺道绿化面积81661平方米,汇兴道绿化面积9095平方米。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所发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中全部内容
3.工期要求:2015年05月1日至2015年08月1日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 , 资格: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2)副项目经理1名,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并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4)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5)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投标报名:2015年3月24日 至 2015年3月30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只接受网上报名)
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3月31日 至 2015年4月7日出售招标文件,每日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时 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武清区财政局一楼政府采购中心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报名后,须携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缴纳投标保证金30万元, 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后,现场获取。
5.招标文件的售价:本标书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武清区行政许可大厅
3.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开标地点:天津市武清区行政许可大厅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米安平
2.联系电话:137*****472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天津)有限公司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高王路西侧90号106-5(集中办公区)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海宝 186*****379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海泰发展五道海泰创新基地B9-401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7*****472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等
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徐先生 ***-********
九、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天津)有限公司、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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