吨袋重质纯碱运输招标公告

吨袋重质纯碱运输招标公告

正文内容
青岛碱业纯碱运输招标邀请函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常年纯碱用户,为保证我公司纯碱安全、及时运抵使用现场,我公司决定对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纯碱运输事宜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所有具备能力、资质的运输单位参与投标。
1. 招标项目说明:
是1.1 项目名称:吨袋重质纯碱运输。
1.2 项目内容:每月大约10000吨重质纯碱(确切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自青岛碱业运至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福建东山旗滨码头)。
1.3 项目提示:重质纯碱是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重要原材料,确保运输的及时与准确,投标方要充分考虑此因素。
2.投标须知
2.1投标单位资格及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标书中提供企业简历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海上运输许可证;以上证件必须年审,复印件加盖公司印鉴。同时能够开具与投标单位名称相符的11%全额增值税运费发票。
2.2投标单位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
述费用不负责任何责任。
2.3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投标报价:
严格按照报价表(后附表)分项报价,便于评标小组进行比较。
2.5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未见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6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7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15年3月25日上午11:00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8甲方提供标书,标书发出日期为2015年3月24日。参加招标会单位于2015年 3月27日参加招标,签到前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壹万元整)现金,支票无效,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转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后视合同执行情况无息返还或扣除,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8.1若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串通作弊,哄抬标价,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8.2 若投标单位在投标前行贿招标单位,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8.3 若投标单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8.4若投标单位在我公司在我公司有应付账款,招标单位可向我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代替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标书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
3.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具有以下内容:
3.1.1 企业法人企业简历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运输许可证、证明运输能力的车辆号及行车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1.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3.1.3 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3.2 报价文件(8份)
3.2.1按照招标书中附表填写报价单(便于评标小组比价),不按本招标书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3.2.2 报价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3.2.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投标单位应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会址。
4.开标:
4.1 时间:2015年3月27日
4.2 地点: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会议室
4.3 参加人员:
4.3.1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成员。
4.3.2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4.4 开标程序:
4.4.1 2015年3 月27 日下午15:00到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到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时签到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者取消投标资格。
4.4.2 2015年3月27日下午15:00开始招标。
4.4.3 招标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4.4.4 招标单位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4.4.5 投标单位单独向评标小组公开报价,报价次序抽签决定。
4.4.6 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报价及企业情况综合评估,确定中标单位。
4.4.7 发中标通知书。
5.招标原则:
5.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
5.1.1 报价情况。
5.1.2 企业信誉。
5.1.3 执行合同的能力。
5.2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3日内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在宣布中标后3日内不与招标单位委托的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保证金不退,取消中标资格,按照评标结果的顺序由第二单位递补。
5.3 不作解释的原则。
6.付款方式:
运费由青岛碱业现汇结算,乙方将货物运输专用增值税发票送与甲方入账后30日内支付。
招标单位: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
联 系 人:刘震
电 话:186*****376 ****-********
传 真:****-********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附表: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吨) 备注
青岛至漳州旗滨码头吨袋重质纯碱运输 10000吨


注:1、以上报价含11%增值税发票;
2、投标单位必须根据自身运输能力进行报价。如投标单位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因素
外,投标单位不能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完成运输,招标方将进行索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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